南宫是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示范地
廉洁政府是人们普遍向往、追求的一种政府状态。政府的廉洁程度,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感情、对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的信任和信心。
1938年8月20日,冀南行政主任公署成立伊始,毛泽东及党中央就向徐向前、邓小平、宋任穷和冀鲁豫边区省委发出了冀南新政府成立后的工作指示,要求“冀南新政府成立须即实行几件善政”,其中第五条就是要求“组织廉洁政府,规定各级政府人员生活费及公费”。按照中央要求,冀南行署制定了八大施政纲领,第三条即“建立民主廉洁的县抗日政府,严惩贪官污吏”。行署主任杨秀峰带领冀南行署工作人员,制定并颁布了《冀南税务经征人员惩处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征收税款中征多报少、私用小票、隐匿罚金、以及其它方法侵吞税款和收受商人贿赂等营私舞弊行为,都做出了严厉惩处的规定。抗战艰难时期,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负担,冀南行政公署多次下调工作人员生活津贴标准。杨秀峰以身作则,和根据地的干部一起节衣缩食,还严格要求自己亲属。1942年到1943年,冀南发生严重的大灾荒,各级领导深入到救灾第一线,以保证人的生命为第一要务,与灾民同甘共苦,共渡难关。杨秀峰自我三降津贴标准,宋任穷不顾自己浮肿营养不良,把有限的粮食送给房东老大娘的故事在冀南广为流传。廉洁性是政府状态的集中体现,是政府追求的种种善政模式的落脚点和归宿,无论是服务政府、责任政府,还是法治政府,都必须建立在廉洁政府的基础之上。一个不廉洁、甚至腐败的政府,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于民,也就不可能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冀南行政主任公署的种种善政为当代廉洁政府建设无疑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
杜文进文(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即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