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家中,以传灯命名的典籍以及有关传灯的描述很多。如《景德传灯录》中言:“灯能照暗,禅宗祖相授,以法传人,犹如传灯。”《般若经》中说:“诸佛弟子凡有所说,一切皆承佛威神力,与诸法性常不相违。依所说法,精勤修学,证法实性,故佛所言如灯传照。”传灯能使佛法永不停止,发扬光大,普及到任何一个地方。
教师是传道者,是于苍茫鸿蒙中春风化雨、传承人类智慧的人。正如弘扬佛法,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灯灯相传,心心相印,永不停歇,不仅照亮黑暗的角落,也启蒙了蒙昧的人心。
以传灯来形容师承关系,具有生动的蕴含。正如朱子在《白鹿洞书院揭示》所言,“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己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辞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老师教给学生的,并不是通过学问赢取利禄、沽名钓誉的方法,更不是为人处世曲意逢迎、左右逢源的姿态。老师传递给学生的即学生从老师那里聆听与目睹到的,不仅是精细的学术探幽与严谨的治学训练,更是高贵的品质与操行以及无形和无限的人格与精神形塑。教师用智慧和学识点亮烛火,通浚阻塞,唤醒每个学生的精神生活,让他懵懂的内心世界疏朗清明起来。
人在世界上,其实也就是处理好物我关系、人我关系、我我关系而已。但却是在充分发展我我关系的基础上发展和谐的物我关系、人我关系。人不能依附于物,人不能依附于人,人要解放自己,人要把握自己,有了高水平的我我关系,才会有摆脱人依附物而建立起来的和谐的人物关系,才会有摆脱人依附人而建立起来的和谐的人我关系。
“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这句话中有两个我,不同的两个我。
“人则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志和意识的对象”,马克思这句话中有两个自己,也是两个我、两个不同的我。
心理学家把“我”分成了三个:本我、自我、超我。三个不同的我。
印度哲学中有四位我:醒位下的我,梦位下的我,熟眠位下的我,大觉位下的我。
我们的教育注意到了几个我?
积极的我我关系:自己相信自己;自己看重自己;自己鼓励自己;自己反省自己;自己为自己骄傲;……
消极的我我关系:自己贬低自己;自己吓唬自己;自己放纵自己;自己欺骗自己;……
我我关系是可以发展变化的,正因为如此,教育才有了意义。教育的基础工作就是发展学生积极的我我关系,抑制消极的我我关系,引导学生不断向更高水平的我我关系发展,不断走向超我。若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必须悉心观察和体悟每个学生我我关系的现状,由此而实现更好的引导。
所谓“人贵有自知之明”,其主要含义是告诫人们不要自傲、不要自负、不要狂妄。这当然是不自知。其实,自悲、自怯、自贬……这也是不自知,是更危险的不自知。
自己认识自己,只是我我关系的极小部分。自己对自己的体会、体悟、体验、体味、体察……是更重要的。这也是教育最薄弱的地方。
韩愈《师说》之中“传道、授业、解惑”成为了教师职业最好的注解。而其中,传道第一。这里的“道”,是一条我们通过自身的选择、行动和关系而不断去开拓的道路,即个体走出封闭单一的自我,有能力随时调整人我关系、物我关系,变得行事有效和有影响力,使个体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并且过上幸福的生活。
《大学》有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老师身为传道之“木铎”,要将自己用心深入思考与明辨的为人处世、于国于民、于公于私所持的正确价值观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在是非、曲直、善恶、义利、得失等方面拥有一面经得起推敲的镜子,能够受到老师以心传心的正能量。
老师应对志业永怀执着之心。也许,老师仅是一个职业,但这个职业之所以为世人所推崇,是因为教育的本质是爱、是付出与奉献、是一颗心照亮另一颗心。戴仁而行、抱义而处,是教师为人处事的准则。
《论语》有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选择了老师这一职业,无疑就选择了一条任重道远、须弘毅前行的道路,自此这一个生命将与许许多多的生命休戚相关,这一个灵魂将肩负起启迪千千万万个灵魂的伟业。(18.4.7《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