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的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其他存在包含逻辑存在本身。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追询者以逻辑作为唯一的追询手段,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将会是一回事。
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辑,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何以会存在。精神现象应该也是某种自然现象,通过充分理解精神现象,来理解自然现象,应该是自然哲学比较恰当的出路。
由此萌现出一个未可轻觑的端倪:被称为“哲学”的那门古老学问,可能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缺陷。有人说,黑格尔是哲学的终结。理由是黑格尔将传统经典哲学表面上的所有漏洞都填补起来了,相应的,他同时也就将既往哲学的深层不足暴露无遗: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以及逻辑本身如何存在,通过独断的”绝对假定”和辩证法显然不能解答这两个疑问。
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之间关系的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发生:即不加以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的、肤浅的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某种素质规定着。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的相对存在。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既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也指逻辑与自存前体的相对存在关系。
而追查逻辑相对存在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性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彼此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对象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所以借助于逻辑探讨自然哲学并无不可。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但是逻辑本身的局限性又让这坚实的说明显得不那么坚实。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基本上来自王东岳先生的《物演通论》,只是去掉了一些文言文的表达,同时为了阅读更顺畅和轻松一些,牺牲了一些严谨性,有兴趣的读者建议阅读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