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一笔业务弄得我焦头烂额,也让我们主任感到了无奈。
明明在别的网点可以通过的业务,换了网点之后反而过不去了。规定不明确的规定会导致工作中会导致沟通成本的增加,以及差错率的上升。
今天有个客户在派出所办的关系证明标注着“有效期30天”,但过期了,严格按规定办业务的话,相关证明过期了办不了。但也许是因为曾经有过这类情况导致的投诉,这种过期证明不知何时开始有可以当做正常关系证明给予办理。毕竟30天内你与他是家人,过了时间就不是了?多荒唐呀!
可惜,银行总是落伍于时代。业务可以办,但还要提前通知,不可以办了一半再通知授权人员,否则直接按差错处理。
我就不明白,要么能办,要么办不了,为啥就得取那种又费时又费力的方法呢?假如这一天来了一百个这样的业务,按照规定我要通知你,你怎么判断这一百笔业务哪些能办哪些办不了?最后不还是都得办了吗?
银行就是这点不好。要么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行就是行,不行就不行,无论你是闹还是投诉,规矩就是规矩。要么把规矩放松一些,对于那些风险较小的业务能办则办,双方省时省力。现在的银行,感觉就是怕投诉,被投诉了,大多数业务就都可以办了。说白了就是“按闹办理”。
也许银行永远都不会变,毕竟手里攥着百姓的钱,任何一点的放松都是对人们对它信任的亵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