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晰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晰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晢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
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
子曰:“汝不闻乎?昔瞽䏂有子曰舜,舜之事瞽䏂,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䏂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1]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
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
《孔子家语·六本第十五》
这里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条:
- “曾子耘瓜”,未见责也。何以责樊迟学稼圃?稼圃未必所以“小人”也,必有事未记也。否则,曾氏父子,皆为“小人”也。
- 称其父以姓名“曾晰”,称其子则曰“曾子”。尊其子,而恶其父乎?然孔子责曾子,不责曾晰也。记孔子,则“子”与“孔子”并用,记此者欲以“曾子”抗“孔子”乎?然何以于言孔子处,又称姓名“曾参”?
- 人曰《论语》记“曾子”“有子”,因《论语》为其门人所辑。以王肃序,《孔子家语》乃孔氏后人所传,何以亦称“曾子”不已?
- “参来勿内”,几类于孔子评冉求:“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孔子亦有其怒,其怒非愤。愤而费事,怒则以义制之,而不费事。
- “天民”概念之提出。以此言,谁非天民,谁杀天民而无罪?
- 孔子责曾子者,以曾子“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几致曾晰“不父”之罪。“陷父于不义”为不孝,扩而大之、推而广之,“陷人于不义”,其不忠,不亦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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殪,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