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区分:谁在占有财物?如果是主人在占有,行为人破坏主人的占有就是盗窃;如果行为人事先在占有,行为人就是侵占。主人占有财物,不要求随身携带,只要财物在主人实力控制范围内即可。主人占有财物,可以与财物保持一定距离。
侵占罪中,侵占委托保管的财物必须是行为人占有的财物。有些代为保管、借用行为中,行为人对财物并没有形成占有,不会构成侵占罪。因此,需要注意“保管”“借用”这些词语背后的占有问题。例如,甲让站在厕所门口的乙临时保管下行李,自己上个厕所。乙趁机拿走行李。乙的保管没有形成对行李的占有。乙拿走财物属于将甲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A项,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此时,包仍在客人的实力控制范围内,仍属于客人在占有。甲只是占有的辅助者,并没有占有。甲将客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B项,客人将手机放在收银台充电,手机仍为客人占有,服务员乙仅仅是对客人占有提供了一种辅助手段。乙的这种照看,没有形成自己占有。乙将客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C项,一个人占有自己的财物不要求随身携带,可以和财物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虽然旅客距离行李有20米,但行李仍在其实力控制范围内,并未失去对行李的占有。清洁工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D项,第一,顾客遗忘车钥匙,对车钥匙失去占有,转化为收银员占有。丁冒领,对收银员实施欺骗,骗取到车钥匙。但车钥匙本身不是价值数额较大的财物,就此而言,丁不构成诈骗罪。第二,虽然顾客遗忘了车钥匙,但不能等同于遗忘了车辆本身,车辆仍属于顾客占有。虽然丁骗取到车钥匙,但不等于取得车辆本身。丁用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属于将顾客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