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七十五)
——承运人因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运费承担
作者:奉法如天
2023年6月25日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的这条规定说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致使货物灭失的,不得收取运输费用,但对运送的货物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写于:2023年6月25日
学习《民法典》心得(七十五)
——承运人因不可抗力致货物灭失的运费承担
作者:奉法如天
2023年6月25日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的这条规定说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的致使货物灭失的,不得收取运输费用,但对运送的货物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写于: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