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共产党员。
逐章逐条学《条例》,做认真“学纪”模范者。学纪是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增强党规党纪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认真学《条例》,切忌囫囵吞枣,在学习《条例》过程中初步掌握党员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推动“学纪”入脑入心。
深入理解学《条例》,做全面“知纪”模范者。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满足于片面认识《条例》的具体规定,要提高党规党纪学习的深度、精准度,坚持深层把握、深入理解全面学《条例》,切忌流于表面,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哪些行为是允许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推动“知纪”内化于心。
联系实际学《条例》,做自省“明纪”模范者。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检视自身、汲取教训,要确保党规党纪学习落到实处,坚持结合案例、联系实际,在对照自省过程中学《条例》,切忌脱离自身,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发现不足,敲响警钟,进一步明确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理解和运用党纪党规,推动“明纪”见行见效。
严格遵守《条例》,做自律“守纪”模范者。守纪是关键,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广大党员干部不能被动地接受“他律”束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干部身份,以身作则,自觉自动对照党规党纪带头遵规守纪,切忌放松懈怠,在严格遵守《条例》的过程中进一步彰显党员忠诚干净担当形象,推动“守纪”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