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主要讲解税法总论、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房产税法、契税法、土地增值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法制等内容。核心知识点如下:考证资料>>>点击>>>请持续关注或私信
知识点9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if !supportLists]1. [endif]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if !supportLists]2. [endif]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幅度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降,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提高税额,需报财政部批准。
[if !supportLists]3. [endif]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测定面积;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证书,申报面积,核发后调整;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应征税款50%。
[if !supportLists]4. [endif]耕地占用税含义。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缴。
[if !supportLists]5. [endif]耕地占用税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税额可提,但不得超50%;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按150%。
[if !supportLists]6. [endif]耕地占用税优惠。①免征(军事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农村烈士遗属等,规定用地标准内新建自用住宅;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地不超原宅基地面积);②减征(减按每平米2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减半: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
[if !supportLists]7. [endif]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原状,全额退还;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中报纳税。
知识点10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if !supportLists]1. [endif]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注意房屋界定及不属于房产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未使用或出租、出借,不征。
[if !supportLists]2. [endif]房产税税率。比例税率;从价计征1。2%;从租计征12%;个人出租住房4%。
[if !supportLists]3. [endif]房产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次月为主,注意起算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经营,当月);纳税期限(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地点(房产所在地)。
[if !supportLists]4. [endif]契税征收范围。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
[if !supportLists]5. [endif]契税税率。3%~5%幅度比例税率。
[if !supportLists]6. [endif]契税征收管理。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退税: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前,符合规定,可退。
[if !supportLists]7. [endif]土地增值税特殊规定。继承,不纳;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赡养义务人:不纳,其他,纳;出租不纳;抵押期间不纳,抵债权属转移纳;房地产交换(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免;其他纳);合作建房(分房自用,暂不纳;建成后转让,纳);代建房,不纳;房地产重新评估:不纳。
[if !supportLists]8. [endif]土地增值税优惠。普通标准住房,增值率不超20%,免;国家征用收回,免;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自行转让,免;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片源,增值率不超20%,免;个人转让住房,免;注意重组改制优惠,不适用于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if !supportLists]9. [endif]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纳税申报: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
知识点11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if !supportLists]1. [endif]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不纳: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
[if !supportLists]2. [endif]车辆购置税征税税率10%。
[if !supportLists]3. [endif]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一车一申报;纳税地点是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纳税环节(最终消费环节,一次课征制,购置已征税车辆,不再征收;减免税条件消失的:以该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if !supportLists]4. [endif]车船税征税范围。机动车船十非机动驳船。
[if !supportLists]5. [endif]车船税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if !supportLists]6. [endif]印花税纳税人。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贷款(受托人和借款人,不包括委托人);拍卖成交确认书(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证券交易(出让方缴纳,受让方不缴纳)。
[if !supportLists]7. [endif]印花税税目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动产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货物)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同业拆借合同、民间借货合同不缴纳;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缴纳印花税;购售电合同缴纳;供用电合同不缴纳;旅客运输和管道运输合同不缴纳;再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缴纳。
[if !supportLists]8. [endif]印花税计税依据。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借款合同以借款金额、而非利息作为计税依据;运输费用,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金额变更:变更后的所列金额;未履行的,已纳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知识点12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if !supportLists]1. [endif]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①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查账征收、核定征收);②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实际税率10%);③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提所得税实际税率10%);④境外投资者以利润直接投资递延纳税。
[if !supportLists]2. [endif]境外应纳税所得额。境外所得+直接缴纳与间接负担税额-成本费用对应调整;亏损弥补。
[if !supportLists]3. [endif]转让定价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if !supportLists]4. [endif]国际税收征管协作。①情报交换(生效后执行,情报可以溯及生效前;情报可作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可在诉讼程序中出示;保密期限:绝密30,机密20,秘密10);②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惩罚措施:对外国机构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和收入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
知识点13 税收征收管理法
[if !supportLists]1. [endif]税务登记。设立登记、注销登记、停业、复业登记、非正常户处理。
[if !supportLists]2. [endif]账簿管理需设账情形。一般,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账;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设账;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
[if !supportLists]3. [endif]纳税申报管理。方式:直接中报、邮寄中报、数据电文;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的纳税人,可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中报。
[if !supportLists]4. [endif]征收方式。查账、查验、核定、定期定额、委托代征、邮寄纳税、其他。
[if !supportLists]5. [endif]税收保全措施。措施: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审批: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金额(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已纳税: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if !supportLists]6. [endif]强制执行措施。原则:告诫在先;措施: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权;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3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if !supportLists]7. [endif]税务检查。查账权、场地检查权、查询存款账户权。
知识点14 税务行政法制
[if !supportLists]1. [endif]税务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if !supportLists]2. [endif]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税务机关,注意对税务所的特别规定。
[if !supportLists]3. [endif]税务行政处罚主体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对公民处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if !supportLists]4. [endif]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注意时间规定;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每日3%加处罚款;当场收缴:2日内交至税务机关:税务机关2日内交付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if !supportLists]5. [endif]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区分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必经复议:对征税行为不服。
[if !supportLists]6. [endif]税务行政复议申请。①申请期限(知道之日起60日内,不可抗力或设置障碍: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②条件(先依法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对加处罚款不服;对罚款+加处罚款均不服)。
[if !supportLists]7. [endif]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熟悉受理的条件;收到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或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停止执行的规定。
[if !supportLists]8. [endif]税务行政诉讼。熟悉原则和范围;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起诉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祝大家逢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