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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幸福的定义应该是“快乐与意义的结合”。真正快乐的人,能够在自己觉得有意义的生活方式里享受它的点点滴滴。这种解释绝不仅限于生命里的某些时刻,而是人生的全过程。即使有时经历痛苦,人在总体上仍然可以是幸福的。
如果我们丧失情感,并因此失去行为的动机,我们将不再对生活存有任何渴望,也将对自己的行为与想法及其后果漠不关心。这说明,情感是动机的来源,它在我们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光有情感是不够的。如果要幸福,我们就必须体验积极的情绪或情感,因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先决条件。正如心理学家纳撒尼尔·布兰登所说,“快乐不是奢侈品,而是一种深层次的心理需要”。在完全没有快乐且频繁感受痛苦的生活中,几乎没有幸福可言。
要想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明白无论遇到怎样的悲伤、考验或是波折,我们都应该为活着本身而感到由衷的快乐并感恩。
要过真正有意义的生活,目标必须是自发的,它是为了实现自我存在的意义,而不是为了满足社会标准,或是迎合他人的期望而设定的。当我们有这种目标感时,那种感觉就像是听到了“真我的呼唤”,它也被称为使命感。就像萧伯纳所说,“这才是生命的喜悦,那种为了源自真我的目标而奋斗的感觉”。
不同的人会从不同的事情里找到意义。“真我的呼唤”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创业、做义工、抚养子女、行医,甚至制作家具。重要的是,我们选择目标时必须确保它符合我们自身的价值观以及爱好,而不是为了迎合外界的期望。一个在工作中找到意义与快乐的投资家,一个出于正确动机的人,绝对比一个心不在焉之人的人生要高尚和有意义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