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期《洞穴奇案·买卖》

案情回溯

在《洞穴奇案·开案》中,我们详细介绍了书籍将要探讨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五人探险过程中遇险,其中四人杀人另一个人得以生还,这四人是否有罪?

接下来,作者从14个角度分别论述四人是否有罪,不管结论是否有罪,这14人的依据都不尽相同。

八、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

用一个人的死换取四个存活,在功利主义者看来,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就算死的人不是自愿的,但也是通过公平的方式(摇骰子)选出来的,所以,应该判四人无罪。

我:罗翔老师常说,人是目的,而不是纯粹的手段。通过该法官的辩词,很好地理解了怎么把人作为手段,其中一人死亡是其余四人存活的手段。

之前有法官反驳不能等人自然死亡,是因为当别人自然死亡后,自己很有可能也处在死亡边缘,完全没有能力再食人肉。

该法官认为不能等人自然死亡,另一个原因是这样是不公平的,这对那些身体更虚弱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黑人问号]???这个时候,你身体弱,还怪别人身体强壮了?别人在健身房挥汗如雨的时候,也没有抱怨你天天趟沙发上刷手机啊。

目前为止,这是唯一一个我觉得没有道理的法官。

九、自我防卫的发展

在观点“四、自我防卫?”中说到:

“法律中明确规定,自我防卫适用于当事人抵抗威胁自己生命的攻击的情形。本案明显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四人应该被判有罪。”

但本法官认为自我防卫现如今已经有了发展,比如面对一个长期存在家暴的丈夫,如果妻子在其熟睡时将其杀害,也有可能被判自我防卫。

如果当时洞穴中的五人,其中一人拥有食物,其余四人没有任何食物,拥有食物的人不愿意分享食物,四人将其杀害,法律也应该判四人为自我防卫,因为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我:刚开始觉得这个观点有道理,仔细想好像不是这么回事。杀死不愿分享食物的人,确实可以用生命权高于财产权来判定四人为自我防卫,但是本案中,杀人的目的是吃他的尸体,这是生命权对生命权,并没有高低之分。

十、反驳功利主义

我们应该认为一个人的价值是无限的,所以,一个人的价值和四个人的价值一样,所以,杀一个人而救四个人并不认为是一个划算的“买卖”。

在《法治的细节·难题》中,我也表述过类似观点:

“在涉及生命的利益权衡中,生命永远是最先考虑的,而且,生命不分高低贵贱,不分多与寡。”

该法官还以“八、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自身逻辑来反驳杀一人救四人的合理性。

首先杀一人救四人,随着救援工作难度的升高,就会逐渐出现杀一人救三人,杀一人救两人,最后只有一人生还,到最后是杀四人救一人,如果一个人的价值是有限的,四人的价值显然高于一人,这就和这是一笔划算的“买卖”相矛盾了。

最后

其实,每个法官都会说好几个论点,而我,只选择了我能看到的论点来讨论。<_>

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看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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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都要读书啊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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