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地关注一下身边事,无论如何。一个人努力工作、攒钱一辈子,但生命终有大限,且长短不一。生前攒的钱,身后怎么办?给自己办一个体面的身后事吧。2025年10月14日,46岁的蒋女士突发脑溢血,同事发现后送医。因手术需家属签字,联系到蒋女士远房表弟吴先生。吴先生赶到医院并签字,与公司一起垫付约3万元医药费。12月14日,蒋女士经抢救无效去世。蒋女士父母早逝、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法定继承人先亡。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朋友希望用蒋女士的遗产举办追思会、购买墓地,而非海葬,让逝者“入土为安”。12月中旬,吴先生接受采访,称“我想用她自己的钱,给她办身后事”。 居委与民政初步回应是推崇生态葬/海葬,如果吴先生愿意当“丧事承办人”,可提出书面申请买墓地,但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后续墓地维护费自担。 所谓“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 吴先生此次受访后,逐渐受到关注,很多人觉得遗产“基本不能用”、“用遗产买墓地被拒”。于是大家炸锅,有的感慨:“活得累,死后还这么憋屈”。鉴于众人的声浪,12月21日下午,上海虹口官方微博发布了虹口区民政局及欧阳路街道办事处第一次联合官方通报出台:称对逝者表示惋惜,善后工作稳步推进,居委已联系单位、远亲,预计12月底之前举行告别仪式,暂无法定继承人。于是,此事受到更多、更密集的关注。12月22日,居委会向虹口区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承诺“绿色通道、当天受理”。 若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将清理遗产、处理债务,剩余用于公益。民政局工作人员接受多家媒体采访,这一次的集中回应,口径有所软化,但坚持“底线”,称 “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因蒋女士留有遗产,后续如要购买墓地,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但要“等法院受理遗产管理人申请后,再确定具体操作”。 另有工作人员补充:这个情况“目前是首例,我们之前也没碰到过……遗产肯定是蒋女士自己的,要等法院确定实在没有人继承,才会用于公益。”12月23日,法院作出(2025)沪0109民特922号民事判决,正式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为蒋女士遗产管理人。虹口区民政局随后正式发布公告,公布了逝者信息、法院判决文号,公告期3个月,并欢迎法定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异议,但需提交身份证明和理由。 不过,公告中仍未直接提及买墓地,工作人员同日接受采访时又重复一句话:“民政局始终以逝者的利益为主……此类费用可从这部分遗产中支出。”吴先生的话,“用她自己的钱给她办身后事”,打动了所有转发者的心声,逝者应该走得有尊严、有温度。逝者的遗产,民政局说用于公益,防止出现“挥霍遗产”或“不公”。 嗯,遗产用于公益。至于使用蒋女士遗产办理蒋女士身后事,民政局反复说“可以,但要法院认定”。 ,民政局多次明确可以用遗产买墓地,实际操作需要办理者先垫付、申请、法院认定“合理”、再报销,时间不知多久,申请金额能否全批?蒋女士若有知,不知作何感想。蒋女士不能复生,无数普通人却还活着。赶快写个遗嘱吧,这很有必要,即使兜里只剩下一块钱。
独居女士走了,攒的钱和尊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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