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随》,克里斯多弗·诺兰的处女作。你也许不擅长记忆外国人的名字,就是《盗梦空间》的导演的处女作。
比尔是个想当作家的失业者,闲极无聊开始玩跟踪游戏。比尔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就是每一个对象只跟踪一次,所以,屡屡得手。怎么叫得手?他只是跟踪没有作为,所以无所谓得手不得手,只是,消遣过了。
游戏规则还是必须的,才第二次跟踪这个男人,就被他反跟踪到了咖啡桌旁,被问:“为什么跟踪我?!”比尔只好做起了这个叫柯布的入室惯偷的搭档。
诺兰的电影,原来初试莺啼的时候就不愿意以“从前啊”这样的格式讲故事,所以,看《追随》,追随着诺兰的叙述线路去捋故事的开始和结局,是一件很费脑筋的事情,叙述的时间在跳跃,叙述的空间倒是不宽广,但由于出没故事的人物个个诡诈,反而让一场简单的过场戏变得让人难以轻信,所以,当电影里唯一的老实人比尔突然变邋遢的长发为洁净的短发时,我定格了画面,才确认这个比尔还真是比尔。
文字哪能敌得过天才诺兰的影像叙事?尽管如此,我也想试着将柯布的圈套理清楚,不然,怎么让人分享我看《追随》后的喜悦?
有一天,柯布像往常一样入室盗窃,栽了:屋里有一个刚刚死去的老太太。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证明不是自己杀了老太太之后,柯布觉得自己必须寻找一个无所事事的人然后教会他自己的惯偷手法。
撞上比尔,是柯布的幸运比尔的意外。因为比尔遇到柯布以后的种种经历,都是柯布精心设计的必然结果。
偷盗的第一户人家,柯布到处找不到备用钥匙,比尔一摸门框找着了,是为了让比尔刚一试水就尝到成功的喜悦。至于为什么让屋子的主人中途回家,是为了让柯布劝说比尔改变样貌变得漫不经心又水到渠成——柯布为什么要让比尔改变样貌?因为他是杀人凶手他要扰乱警察的记忆。
初试牛刀便获成功,比尔喜不自禁,于是到酒吧买醉。醉没买到,结识了貌美的金发女郎,女郎说她是黑老大的女人,正失宠着。她赢得了比尔作为男人的怜香惜玉的情感,暗许,日后会为她赴汤蹈火。
偷盗的第二家,就是金发女郎家。在柯布的指导下,比尔偷了女郎的一条内裤,还看见柯布将梳妆台上的一只耳环丢进了琴凳里。再与金发女郎在她家约会时,听到她为丢失的那只耳环耿耿于怀,比尔趁她离去片刻翻看琴凳,耳环呢?
柯布料到比尔一时找不到可以被他们偷盗的人家,还是逼他:下一家要你找。比尔只好把自己家“贡献出来”,遭到一顿奚落。
两个人去饭店吃饭,柯布说这一次你买单。比尔抖豁,说没钱。柯布说你可以不花钱请客,说着拿出一张崭新的信用卡,说是D先生的,你只要在背后签上D先生的名字,就可以为这顿饭买单了。比尔为什么不签呢?吃到正酣,第一次偷盗时遇到的女人进来,比尔紧张死了,说自己要被认出来了。柯布说你既然害怕不如改变一下自己的形象:“干着鸡鸣狗盗的事情也不能打扮得鸡鸣狗盗吧。”比尔照办。
金发女郎对比尔说黑老大家的保险箱里有她几张不堪入目的照片,黑老大正拿着照片敲诈她呢,敢不敢替她偷出来?恰好,她知道那保险箱的密码。比尔还能说什么?揣上一把榔头就去了。照片偷到了,还顺便偷了大量的钞票,不巧的是,被守夜人发现了,比尔只好用榔头将其打昏。
回到住处,照片从信封里漏出来,靠,这照片哪里有敲诈的价值?就去质问女郎,话语一来二去的,比尔似乎觉得自己是这场迷局的棋子,就去警察局举报柯布。
比尔前脚离开女郎家,柯布后脚就到了,说金发女郎你居然隐藏了黑老大杀人的证据!就将女郎的十指一一砸扁,又一榔头砸向女郎的脑袋。
这边,警察对比尔说:你说的柯布我们找了,根本没有这个人。那个金发女郎死了,被榔头砸死的,榔头上有两个人的血迹,一个是她,还有一个就是你说的那个守夜人。我们还在你家里找到了女郎的内裤和一只耳环。还有一位D先生,说他外出度假的时候有人住进他家了,倒是没有丢失什么,只是一张该收到的信用卡至今没有收到。警察举起封在塑料袋里的信用卡说:“上面的笔迹是你的吧。”谁说不是呢。
……
按照我们的电影审查制度,《追随》也许连开拍的机会都没有:你想通过这部电影告诉观众什么?我从这部电影获知的,似乎摆不上台面。首先,让我想起了伍迪·艾伦的电影《赛末点》。《赛末点》里的男主角最终逃脱了警察的法眼,是因着上帝的眷顾偶然而已;柯布最终逃之夭夭,得之于他的智慧,不,应该是诺兰的智慧——一个男人最让人着迷的,不就是超群的智慧吗?其次,电影观众只有被动接受的资格吗?《追随》说,不!如果你的脑筋不跟进诺兰的思路,《追随》也许是一部天书。
这真是一堂丝丝入扣的逻辑课呵,五体投地之余,想问:既然警察局已经召见过柯布,怎么能够容忍他带着比尔东家偷到西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