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从乡村社会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遵循乡村社会发展的规律,着力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体系十分重要。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体系。乡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只有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乡村基层组织体系,乡村治理才会有坚强的领导力量。因此要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根据新时代乡村社会发展实际和乡村治理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建设体系。
整合乡村治理资源,构建村民自治管理体系。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在新时代,面对乡村政治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及思想基础的显著改变,构建乡村治理体系,关键是整合乡村治理资源,搭建参与平台,强化村民自治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加强依法治理,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目前,我国乡村治理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整合社会价值,塑造乡村德治秩序。德治是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乡村是人情社会、熟人社会,而人情与道德、习俗等相连,善加利用引导便可形成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德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文化熏陶、舆论宣传相结合,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注重树立宣传先进的典型,推动形成向善向好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