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农业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的变化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同时,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一些新问题。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春江水暖鸭先知,乡村建设和治理中的需求,只有农民们自己最清楚,因此我们要遵循农民们自觉自愿的意志。农民的首创精神曾经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今天,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依靠的建设主体依然是农民们。村民自治不是放任不管,而应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村务公开,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厘清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公益类农村社会服务组织给予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法治是乡村建设的保障。乡村建设需要法治保驾护航,需要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在广大农村生根发芽。建设美丽乡村需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则和一系列法律法规,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总体部署,有规划、有规范性地开展。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县、乡(镇)、村(社区)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加强对村务治理的指导、对农村各类问题的预防和监管,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法律力量、认知法律尊严、增强法律信仰。
德治是乡村建设的精神依托。让农民能够过上幸福富裕生活是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培育良好村风民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德治具有基础性作用。在乡村建设中坚持德治,需要面向广大农民,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集体意识、法治精神和民主氛围。注重以文化人、以文养德,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立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阵地,引导人们讲道德、守道德。开展“好媳妇”“最美家庭”“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发挥身边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文明风尚,依托村规民约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贾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