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条-语法拆分解读及自身体验

法条原文: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语法拆分解读:

这句话篇幅比较长,但逻辑很完整,核心就是:谁、为了谁、做什么、达成什么目的。“为……提供便利”是完整的动宾结构。


整句主干拆解:

1. 主语:国家

2. 谓语1:采取;宾语:措施

3. 谓语2:推进;宾语:无障碍环境建设

4. 逗号之后,「为……提供便利」是表目的的分句

• 介词短语:为 + 一长串服务对象和事项(介宾短语,作为「提供」的状语)

• 述语(动词):提供

• 宾语:便利

简单总结:“提供便利”属于述宾短语,“提供”是动词,“便利”是宾语。

再梳理一遍核心要素:主体是国家;服务对象,先是残疾人、老年人,还包含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人群。这里有个很关键的限定词——自主安全地,后面所有行为都要满足这个前提。

再拆分里面几组动作:通行(道路);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最终目标就是提供便利。


自身感受:

回国之后,我能切实感受到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视,很多公共场所、新建小区都配套了坡道,方便有需要的人进出。

我本人不使用轮椅,但这不代表我不需要无障碍坡道。做完手术,加上右腿骨折之后,平衡能力变差,如果没有扶手,四级台阶以上无法独立行走,所以我格外在意坡道、扶手有没有配齐。

挺幸运的,我是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后回国,遇到相关问题时,算是有法可依。同时我也看到不少地方还有改进空间。

比如独自观影这件事,不少电影院台阶很陡,还缺少扶手。不止是我,就算是行动正常的人,观影中途去洗手间,也要格外小心。在我看来,这种设计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紧急疏散,人群拥挤,很容易出现踩踏风险。

还有公共交通方面,地铁只要配备无障碍电梯,我可以独自乘坐。但公交车我不敢一个人尝试,上车下车都有台阶;就算顺利到站下车,有时候司机不等我站稳就启动车辆,车子猛地窜出去,很容易摔倒。

上面是我亲身碰到的两个现实问题,我相信后续会慢慢完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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