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学派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思想派别,斯多葛学派是古费腊罗马时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学派。两者对后世的影响都很大,哲学基础有许多共同之处,行为准则有很多相似之点。
两者都主张,遵循自然生活是理想的生活状态,是合乎德性的生活。斯多葛派提出“与自然和谐相处”或“遵循自然法则”成就了幸福,构成了人类最高的善。《老子》说: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的。
求道自然。老庄哲学的核心是“道”,它从属于“自然”。从对“道”的描述当中,自然常被视为有理性的主宰,或神。斯多葛学派也是如此。略有不同的是,老庄学派的自然,其大自然规律的成分要多些,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其理性成分要浓一些。老庄主要表现为“德”,在斯多葛体现为“善”。
老庄学派行为准则在于顺乎自然,无所为而无不为,带点宿命论的色彩。既然人无法改变这个世界的,那只要我顺乎自然的规律,不违反自然,让自然自动发生作用而我不为,就可以达到绝对的自由,绝对的逍遥,乃至“坐忘”的境界。
在这方面,斯多葛学派与老庄学派很相似。斯多葛伦理学最著名的论题就是“顺应自然而生活”。但是斯多葛学派不那么超脱,表现更多的是克制和顺从,追求内心平静和谐,老庄则表现为逍遥和“坐忘”。
何为自然? 斯多葛学派提出,“我们的本性是宇宙本性的组成部分”。道家指出:“道无处不在”,没有什么事物可以脱离它,包括人类。道家建构了一个道德框架, 德是天道在人类个体上的表达。由于人类本性和宇宙的亲密关系,才使得遵循自然生活是最好的生活。但是遵循自然并不意味着遵从外在的标准。
斯多葛学派的神并不是创造人类和世界的神。神是自然世界理性灵魂而不是超自然的力量。“神和心灵、命运、宙斯指的是同一件事物,使用了不同的名字。”道家的宇宙概念有些复杂。在中国语境中它指的是天,或天地,或者是“万物”,指万物自然的状态。
两者的自然不是自然界,而是支配大自然运行最基础的原则。斯多葛派将自然运行的原则视为理性的秩序,理性秩序具有一致性、和谐性,道家则主张自我转化的状态。
在斯多葛学派看来,宇宙在自然界的每一部分都有所体现,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除了和其他动物共享的本性外,人类还具有特别的本质,即理性的本性。对道家而言,道是一种自然和自发的状态。道蕴含在一切事物之中,是每一事物本性的本真来源。道不偏不倚,没有任何特质。
如何循道和自然生活? 斯多葛学派和道家都相信人类遵循自然生活是最理想的生活,可以实现人类的真正本性。
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动物本性不断遵从理性的过程。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每种生物都被赋予自然本性特别的一部分,同时它们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因此,人自然追求那些事物,比如健康和财富,是自然的活动,就像逃避损害身体体质的事物一样,诸如疾病、贫穷。
培育理性是使人成为好人的最好方式。然而,对道家来说,遵循自然生活是回到史前社会和重视自由的心境。
一个显著区别: 斯多葛学派的思想是理性推理,理性是人类幸福的独特源泉。遵循自然生活意味着根据理性生活,在沉思大自然秩序的过程中使自己的理性臻于完善。
对于道家来说是抛弃。要绝学,弃智,绝巧。自然的状态是建立在对理性知识局限性的认知上,如果一个人越追求它,离道就越远。必须抛弃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指导原则,恢复原初的自然状态。
斯多葛学派主张德性是人的理性的完善,理性的完善符合宇宙理性的逻辑,和自然结构的秩序一致。获得德性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掌握宇宙知识的过程。而道家主张,德性是体现在每一个生物身上的道,并且“人通过陶冶自然情操恢复德性。当人的德性趋于完善,人就返璞归真,回归原初的自然状态”。
道家提出,人们应该抛弃理性,而不是应该完善人类的自然理性。庄子说:“如果没有俗情这些因素,人就会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自由平等观念。对于自然规律的绝对顺从,反对任何违反自然的人为因素,以合乎自然的法律取代不合自然的人定法,构成老庄学派和斯多学派的共同特点。
斯多葛学派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自由、平等的观念。老庄也讲自由与平等,庄子认为事物的本性各不相同,每一事物都有其自身好恶的标准,不必强求一致也不可能强求一致,即所谓“以不齐齐之”,反之则会违反事物的本性,爱之适所以害之。
斯多葛学派认为人因其共同的本性而平等,人们因而可以共同生活;老庄学派则认为事物本性各不相同而平等。
由此斯多葛学派提出了世界国民的理论,老庄提出了小国寡民。
斯多葛强调人因其共同理性而相互平等,共同构成一个世界国家,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不因时期地域而变化。这种自然法从来就有,永世长存,先于国家与人定法而存在,自然是绝对正确,公正的自然法,是普遍适用的。
西塞罗认为自然法是人类理性的体现,既不能废除,也不能取消,是正义的本源,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用文字把原有民族惯例记载下来并予以实施就是人定法。自然法是普遍有效的,它高于人定法,人定法不符合自然法的要求则根本不是法。
他举例,罗马鲁塞乌斯•塔奎尼乌斯统治时期,对强奸没有成文法,但不该说塞克斯特•塔奎尼乌斯强奸了特塞庇梯努斯的女儿鲁克丽蒂娅,不违反永恒的法律。
人的权利义务。斯多葛学派提出了一种“义务”的概念,老庄学派那里是没有的,这是各自理论的逻辑结果。
在斯多葛学派那里,义务就是人们依其本性去追求至善生活所必须履行的行为。这与其“克欲求善”的伦理准则不无关系。它是一种理性法则,或“自然的法则”的依附,理性应克制个人欲望,人们的共同本性是义务论在道德中确定的理论基础。阿克第玛斯把至善定义为"履行一切应尽义务而生活。”
斯多葛学派尊重法律,并以遵守法律为至善,从而走向世界国家。在老庄那里,他们既想享受绝对的自由,又向往安定、有秩序的社会。这种矛盾在政治社会是达不到的,因而走向极端,向往人类早期的原始生活。人类历史告诉我们,自然给人类更多的是野蛮和残酷。人只有在人类社会里,才可真正享受到权利和自由。
遵循自然和谐生活。无论是道家还是斯多葛学派,都没有为在社会中应该如何行动给出过多地指导。
尽管如此,道家的自然和斯多葛学派的理性一致的思想都表达了一种共同的生活态度,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斯多葛学派认为德性本身就是善的,德性是幸福充足条件。只要人拥有德性,就实现了他的理性力量,就是幸福的。被公认的善比如生命、健康、快乐、美丽、财富,与此相反,公认的恶有死亡、疾病、痛苦、丑陋,贫穷则无关宏旨。
道家的无关宏旨态度则表现为一个人不应该被外部的事件和事情影响。“我们要做的就是让事情顺应自然。”每一件事物都处于不断转化的过程中,这个自然进程是必然的。
道家的目标是消除自我,将自我融入到宇宙的转化过程。的确,超脱的思想赋予两个学派具有重大的治疗价值。他们都鼓励人们漠然对待外在财富的获得或失去,给人们带来精神的力量和勇气面对贫困和灾难,引导人们关注自己的内心世界,追寻精神的自由。
他们都坚持善不取决于传统的社会价值。道家的自然生活建立在抛弃既有价值体系基础之上,这样的生活不是“费力地遵守世俗社会的礼仪让百姓钦佩”。
总体上看,斯多葛学派和道家的理想缺乏一定情感维度。道家,包括无为在内都宣称“不欲”。欲包括欲望和激情。对于斯多葛学派来说,情感往往产生错误判断,情感被定义为有害的或狂躁的事物。
芝诺将幸福定义为“像水流般顺畅的生活”。道家也喜欢把自然自在的生活看作像水一样。以水寓意好的生活,因为自然超越于传统,消除作为道德动机的激情。
然而,这是他们被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