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掌掴被判互殴,将改变司法史

  成都高铁一位女士遭掌掴却被江油派出所判定为互殴,这件事情牵动国人的心。

    一

  案发起因,是因为两个“熊孩子”在高铁上打闹并脚踢椅背。

  小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并且进行合理管教、监护。

  然而,家长不但不监督教育,还恶语相向,提出把别人换走这样无理的要求,并且率先动手,这显然是在挑衅公序良知,已经涉嫌严重违法!

    二

  反观被掌掴的女士,她言语冷静,工作人员来了后便坐下,这是在努力避免矛盾冲突。

  她在“熊孩子”家长动手后反击,这样的行为具有避免自己受到进一步侵害的主客观性,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

  这种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的行为,不同于互殴行为的主动性与不法侵害性。

    三

  此事件发生在高铁上,应该由铁路警方处理。江油警方来处理,显然不恰当。

  从这里,可以看出那“熊孩子”的家长不是普通人,必定在江油当地有过硬的关系背景。

  如果换了普通人,在高铁上跟人打架,到地方派出所报案,人家会搭理你才怪!

    四

  熊孩子一家人有明显过错,率先动手打人,事后却又先报警,并且又主动提出要和解,这里面问题太多了。

  像这种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也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

  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

  而行政处罚一经下达,相关信息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内登记,这个违法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报警的目的不是为了讨还公道,居然是为了和解,这是什么情况呢?

  很显然,它们一家生怕这件事情不能和解。

    五

  江油警方对该起事件未能调解成功,于是“各打五十大板”,这有和稀泥的嫌疑。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明确,适度合理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处罚。

  这起事件的民众关注度非常高,合理的处置,能够成为惩治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的风向标,会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六

  天下苦“互殴”久也,一句“互殴”,让多少人丧失了血性,遇到不法侵害只能任由欺凌不敢还击。

  关于正当防卫,最高检于2023年初在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明文规定: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小时候在学校,同学们之间秉承一个基本原则:无端惹我,打一还三。

  同学们没有谁是天生好斗,但为了保护好自己,为了不挨打,相互之间都默认了这个原则。

  我们不惹事,但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推行“打一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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