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刑的正当性

  最近读了《彷徨之刃》,作为读者的我内心也像这位心碎的父亲的内心一彷徨,有时认为应把快儿千刀万剐以解心头恨,有时又觉得长峰应该自首,把这两个案件交给法律去审判,这也正是此书想表达的主题,当法律的审判因为某种关系,让大众感到惩罚的力度不足时,是应该听之任之,还是应该动用私刑,以寻求“公平正义”的审判。

  虽说长峰和鲇村最后的复仇失败让我像吃了苍蝇一样难受,但把书合上,冷静的想一想,失败确实是件好事,这个好事,不是说对长峰个人是好事,而是这次失败,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试想,如果每个人都认为法律的判决力度不足,不合理,不公平,每个受害者的家属也好,本人也好,都去动用私刑去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但又因为每个人对于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同的,必然会出现矫枉过正的问题。比如,对于一个偷了东西的小偷,就算丢的东西重要性是一样的,两个不同的人对于如何去惩罚他也会有不同的意见,有人会认为偷东西就应该剁手,有人又认为打他一顿就可以,这两种“公平正义”对于小偷的肉体与精神的打击有着巨大的差异。

  法律正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法律消解了每个人心中的不同标准,每个人都要按照法条来,不管个人认为是怎样都是没有用的,有人可能会说,法律不一定都是公平公正的,比方说以前的流氓罪,是口袋罪,是恶法,这也正是我要说的,法律不能是一成不变的,编写法条的也是人,是人就会有局限性,法律也是通过一个个案件,慢慢去完善,去调整到一个适合当下社会的状态,法律的增订,修改,这些年也是不少见的。

  当我们随着长峰一起挣扎的时候也不能忘了还有一个群体的存在,那就是罪犯的家属,这个群体给人的第一印象并不太好,什么“他是那样的人呀,他一直很善良的呀”他们一开口基本就是这样的陈词滥调,但是他们也是案件的受害者,他们对罪犯的包庇,掩护,出于情感来说其实是可以理解的,换位思考一下,大义灭亲的能有几人呢?当他们把情感因素放下了,是希望罪犯被私刑处理呢,还是法律呢?我想他们一定也希望由法律做出公平公正的审判吧。

  未成年人犯罪中外都不少见,1993年的利物浦虐童案,两个未成年人手法极其残暴,影响极其恶劣,此事也推动了英国司法的进步,希望前阵子的邯郸三恶童也能推动中国司法的进步吧。

  话说在书的评论区看到好多骂和佳子的,我不太明白为什么,多好的女人啊,因为同情长峰一直帮助他,给警察打电话也是希望长峰不要以暴制暴,希望他可以自首,这才是一个正常人的想法吧,谁会说“我支持你,你去把他杀了吧。”这样才是奇怪,不合逻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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