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孽,不可活

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安其危而利其菑,乐其所以亡者。不仁而可与言,则何亡国败家之有?

有孺子歌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我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我足。

孔子曰:小子听之!清斯濯缨,浊斯濯足矣。自取之也。夫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後人伐之。

《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谓也。”

  译文:

孟子说:“难道可以和不仁义的人商议吗?他们眼见别人的危险却无动于衷,从别人的灾难中谋取利益,把导致家破国亡的事当做乐趣。如果还可以和不仁义的人商议,怎么会有国亡家破的事发生呢?

从前有个小孩子唱到:沧浪的水清呀,可以洗我的帽缨;沧浪的水浊呀,可以洗我的双脚。孔子听后说:弟子们听着!水清就用它来洗帽缨,水浊就用它来洗双脚,这都是有水本身决定的。所以,一个人必定先有自取其辱的行为,别人才侮辱他;一个家庭必定先有自毁的因素,别人才会毁坏它;一个国家必定先有自取讨伐的原因,别人才讨伐它。

《尚书•太甲》上说:上天制造的灾害还可以逃避,自己造成的罪孽可就无处可逃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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