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预见到了卫鞅强国之术将给秦国带来的巨变,于是力排众议,任命卫鞅为左庶长,大刀阔斧实行变法。
左庶长在秦国是个什么品级的官职呢?
百度百科说,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和驷车庶长。这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四种庶长之中,除了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之外,其余全部是王族专职。左庶长在秦国沿用了几百年,是最有实权的大臣职务,在朝野国人的心目中,也是最重要的军政大臣。
从这一点看,秦孝公任命卫鞅为左庶长,足见秦孝公变法求强之迫切,对卫鞅寄予希望之深厚。卫鞅从孝公元年初来秦国的一介白衣,到孝公三年朝堂辩论时的秦国大夫,再到孝公六年的左庶长,他的职场跃迁幅度和速度的确惊人。
孝公投之以木桃,卫鞅则报之以琼瑶。他官拜左庶长,做了三件大事。头一件事,就是结合国情制定秦国新法。第二件就是用重赏的形式召诰国人,秦国要变法了。第三件则是严格依照秦法,力惩不法之徒,为秦法保驾护航。
关于卫鞅任左庶长时期变法的内容,太史公在商君列传里用了143个字进行概括说明。我看《商君书》时,发现这本体现商鞅一派变法理论和措施的汇编竟然有五卷二十六部之多,依次有更法、垦令、农战、去强、说民等等,最后是禁使、慎法和定分。相较而言,史记可说的上是惜字如金了。虽然太史公着墨不多,但是从他的文字可以看出商鞅所变之法依次推出的前后顺序,还可以太史公的眼光看看商鞅究竟变了什么法。
卫鞅任左庶长时期,变法内容依次如下。
第一条,实行什伍连坐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命令百姓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一家有罪,九家检举,否则十家连坐。不告发的处腰斩,告发则跟斩了敌人首级一样奖赏。窝藏的,就视同投敌人一样被罚。
这条连坐制度,在《商君书》的肯令第二、说民第五,画策第十八以及禁使第二十四中均有记录。卫鞅认为“法必明,令必行”是治国的良方,而使赏罚之法成为必行之法的途径就是实行连坐制度,秦国百姓人人自危,作奸犯科无所遁形,秦国新法自然会成为必行之法。
第二条,改革户籍制度,推行小家庭制。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百姓一家有两个以上的男丁却不分家另立户籍的,要加倍征收他们的税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卫鞅为什么一定要用加重税赋的方式逼着成年男子分家另过呢? 个人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让秦人抛弃夷狄式生活习俗,向中原开化文明转变。《大秦帝国》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卫鞅初到秦国,按照秦孝公的政令在秦国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实地考察。他不辞劳苦,足迹踏遍秦国的穷山恶水,一夜在山村老里正家休息。卫鞅曾经生活在富庶文明的魏国,眼见一大家子人不分男女老幼全都挤在一间大屋里过夜,十分震惊,决心改变秦人这一粗陋的生活习俗。这一为政理念在史记商君列传也得到印证。即卫鞅后来升任大良造,进行二次变法时,还特别出台一道政令,就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即禁止老百姓父子兄弟在同一间居室里生活。卫鞅此举,对于改变秦国蛮荒民俗,确立家庭道德体系功不可没。
其二,增加户数,刺激生产,扩充了税源和徭役兵役的基础。秦国实行以户分田,按田地的粮食收成来征收田租地税。卫鞅抓住了“户”这个最小单位,男子成年就应该分户另过,为了生存必须主动开垦土地积极务农。这道法令表面上看只关乎户籍,实际上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刺激了农业生产,同时扩充了税源,为徭役兵役提供了更广阔的征收基础和源泉。
其三,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什伍连坐法规定百姓十家为什,五家为伍。这里的什和伍都是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的。分家意味着增加了一个家庭单位,父与子,兄与弟之间的关系从打断骨头连着筋的一家人变成了一堵墙隔开的两家人。连坐也好,互保也罢,关系变了,切身利益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就不同了,大家庭或者大家族的非官方管理力量削弱,而国家法令治理得到加强。
综上,卫鞅出台这条政令,改善了秦国的民俗,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拓宽了秦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来源,加强了法制。
第三条,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秦法明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也就是说在军队立功时,各按功劳大小受封爵禄;但如果因为私事斗殴的,则各按情节轻重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这一思想体现在《商君书》的战法第十,“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卫鞅认为成就王业的国君的政治,就是要使民众怯于和乡里人打斗,而勇于和敌人作战。
电视剧《大秦帝国》里还有一集讲了秦国郿县为争水爆发大私斗,不慎引发洪水,死伤上万人的惨案。根据秦法,卫鞅在渭水行刑700余凶犯,渭水河水变红,秦国举国震惊。为此,《大秦帝国》还有一段秦王嬴渠梁与墨家的大辩论,面对墨家的众口责难,秦王回答,“墨家只知渭水行刑700多,可知裹入仇杀械斗者过万?不杀械斗之凶犯,不足于平息民愤,安定秦国。再着,法令颁布于前,私斗仇杀在后。明知故犯挑衅国法岂能不按律处决?墨家作为一个学派,尚有法度律条规范弟子,秦为一国,岂能没有法令刑杀?墨家听说是行事周演,能否举出不当杀之人?”
第四条,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秦法有令,“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在耕田织布中获得粮食布帛丰产的,免除本人的徭役或税赋。从事工商业以及懒惰而贫困的,都把他们没入官府做奴婢。这条就是要鼓励民众积极从事农耕。
政令第五条,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制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芬华。宗室没有军功可以论赏的,不能列入贵族名册。明确尊卑及爵位食禄的等级,按照等级占有土地和房屋,家臣和侍妾的衣服也按各家分等级。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富有也不光彩。这条显然是鼓励在战场上立功。商鞅认为重农重战是治国、强国、富国的根本,所谓“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要让百姓高度重视农战,就要以农战为奖赏的唯一条件。
虽然《商君书》上关于商鞅变法的内容还有很多,但太史公在这里列举的几条已经很有代表性地指明了商鞅变法的根本举措。这些或严苛,或冷峻,或鼓励,或驱策的法令,在短时间内提高了秦国的国力,为秦国的强盛奠定了基础。正如《史记》李斯列传中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写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这些政令在秦国施行一年后,也就是孝公七年,秦国已经有实力和魏惠王在杜平会盟。施行二年后,秦国与魏国在元里开战,秦军大败魏军。施行第四年,秦孝公封卫鞅为大良造,卫鞅率兵围攻魏国的都城安邑,魏国投降。显然,这些政策非常契合秦孝公强秦称霸的诉求,为秦国在短时间内积聚了大量的粮食,打造了一支战无不胜的队伍,让秦国从偏居一隅被诸侯看不起的穷邦,一跃跻身于富国行列,并数次战胜魏国这种富庶强国,国际地位陡然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