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租客从非房东手中租赁房屋的情况,非房东的身份有可能是已经承租房屋的“二房东”,也有可能是获得了房东全权授权的房屋托管公司或中介机构。
那么租户在租赁过程中应该和谁签订合同?如何辨别交易对方是否享有出租权?为避免违法转租应该核查哪些文件?笔者略作研究,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和谁签合同?
(一)租赁权的概念
目前租赁权仅停留于学理概念,可以理解为让渡使用权并获得相对应租金收益的权利。意即,享有租赁权的主体才有权利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与租赁权合一,房东是房屋的租赁权人。但同时,法律规定经房东允许,他人可以获得租赁权。
(二)转租与违法转租
1.转租概念的法律拆解
我国目前的法学理论是债物二分,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关系与物的所有、占有之间分开讨论,因此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出房屋使用的合法。
【一般租赁合同】房东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物权);房东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债权)的形式让渡一定期限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并获得承租人给付的租金收益;
【合法转租】承租人经过房东的允许(获得租赁权)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二次让渡一定期限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并获得次承租人给付的租金收益;
【违法转租】承租人未经过房东的允许(未获得租赁权)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二次让渡一定期限内对房屋的使用权,并获得次承租人给付的租金收益。
2.违法转租的法律后果
1)房东解除其与承租人的合同(原租赁期限立即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2)未经出租人同意,原租赁合同到期后需腾退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承租人拖欠租金且转租合同可履行,次承租人为继续承租可以代付,房租的追偿风险由房东转移至次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三)房东授权第三方代理出租事宜
部分情况,也会出现房屋代理公司、托管公司、房东近亲属等主体代房东行使租赁权,进行相关事宜的办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与非房东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留存相应的授权文件,并对授权范围进行特别关注。明确是否涉及租赁权的转移,还仅是相关事务性的代办。[注:如为租赁权的转移,则应当关注是否构成非法转租;如为相关事务性的代办,则关注留存授权文件及授权范围]
二、在签合同之前应当核查哪些文件?
在签合同之前,需要小小的尽职调查一下,以验明对方的身份、确认对方具有权利出租标的房屋、并掌握房屋目前的状况(例如是否设置抵押、是否被执行等)之后,再涉及租赁合同文本的双方谈判或协商。
(一)交易相对方
1.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非必需)
2)自然人:身份证
3)民办非企业法人(一般很少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非必需)
2.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档案
1)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档案:房屋所在地(例如北京,具体到朝阳区、海淀区)的房地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其官方网站
3.租赁权的证明(如涉及)
1)房东出具的转租同意函
2)有表示房东知悉房屋转租并表示认可的相关证据(eg.聊天记录等)
(二)如果存在代理行为的,还需要
1.授权委托书(提示:关注授权范围)
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