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人民军队战无不胜的精神法宝,也是几代人耳熟能详,挥之不去的永久记忆,但是,许多人只知道这首唱响中华大地的著名歌曲,是浇铸新中国钢铁长城的夯基宝典,而对其的出处及形成缺乏深入了解。恰好,近日在逛旧书摊时,一本七十年代出版的连环画《沙田路上》印证了其出处。时光回溯到1927年9月,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
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底,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4月初,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
1929年1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两项:洗澡要避女人、不搜俘虏的腰包,形成了最初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工农红军的步伐一路向前、走过大江南北,对纪律的要求也在不断丰富发展。
三大纪律中,“行动听指挥”改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
随着作战环境的变化,原先在南方宿营时要用“门板”和“稻草”铺地睡觉的情况,在红军主力长征转移到北方以后不再有了。这两项内容因与革命斗争的需要不相适应,在抗日战争时期也就不再出现。“八项注意”的内容相应地补充完善为: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1935年10月,红15军团政治部秘书长程坦,在给官兵讲解布告时想到,如果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这些军纪条文编成朗朗上口、通俗易懂的歌词,更便于红军官兵牢记。于是,他与任宣传科科长的刘华清商量,借用鄂豫皖苏区流行的歌曲《土地革命已经成功了》的韵律,完成了《红色军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由于歌词易记、旋律简单,这支嘹亮的军歌很快在部队中传唱开来。战士们在一次又一次的歌唱中重温纪律要求,人民军队的好作风也随着清脆的歌声荡漾开去。
1947年10月10日,由于解放战争对人民军队的政治纪律、军事纪律和群众纪律提出更高要求,毛泽东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又称“双十训令”),对原先“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的内容作了统一规定。《训令》指出:“本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现在统一规定,重行颁布。望即以此为准,深入教育,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