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下来,自己学习法律已经有六年了,可是总是感觉从未亲近过它,一直没有找到认同感和神圣感,但是每每看法律类的美剧却总能被激情。转眼间研究生的生涯都完成三分之二了,自己的法律到底学了什么?
最近在写毕业论文,就开始突击看学术类的书籍,可是在看的过程中总感觉自己缺失了一点什么,写的文字除了知识点的堆砌以外总是没有灵魂。
幸运的是,和一位律师聊了一下,他觉得我是缺少是对法律整体的认识,便推荐给我几本书,其实严格来说,这几本书因该是在本科一年级就要读完的。
他说起法理学类的书,我起初是本能的拒绝,因为之前拉伦茨的《法理学》我看的简直要怀疑人生,语言晦涩难懂,充满了哲学的思辨,可是当时法哲学基础并不好的自己无法参透,只能告负,从此把这一类高深的书籍束之高阁。
不过这几本书看下来,我有点喜欢了。
其中一本书的开篇关于卡夫卡的一篇小说《法的门前》一下子吸引住了我,它讲述的是一个乡下人试图求见法,却终其一生被守门人挡在法的门前。深居简出的“法王”,可能根本不知道有人守在他的门前,更没想到守门人可能公然违抗“法旨”,将求见者挡在门外。
读到这里,我才认识到自己之前学习的其实是法的守门人,而不是法本身。
因为,法是一回事,法的表达是一回事,法的实践是另一回事。
可是我们往往混淆了,总是在抱怨法有什么用,还是解决不了问题,信访不信法等等不绝于耳……其实到头来,自己连法到底长什么样儿都没搞清楚……
回顾自己的法律教育的过程,本科阶段就是国内各个部门法知识的讲解,以法条灌输为主,法条背后的释义很少提到,而且经常为了应付考试硬性记忆。本科阶段我们直接就进入到法律表达层面的学习,学习各个法条和制度,就好像它们已经存在在这里并且已经被实施,似乎天然的成立,而我们必须接受它们的存在并学习,没有任何理由。学习的自然也懵懵懂懂,更不用说对接实务经验了。可以说本科阶段,自己对法本身的认识是模糊的。
而现在为了补大一的课,开始看法理类的书,包括梁慧星、冯象、苏力等等,才发现原来法的世界是这样有趣啊,竟然有点遗憾明年就要毕业。苏力的语言是白描性的,诙谐有趣,探讨一些我们习以为常的东西,却总能在逻辑上自洽;冯象大概是因为海外留学的缘故,语言更加冷幽默,尤其是文章每每的最后两句我总是很难弄懂;梁慧星教授对于法律解释学的阐释让我一改从前的肤浅认知,对裁判的方法有了自己的体会。
不要因为表达和实践的种种不如意,就让自己对法本身失去了敬仰。
说到底,要形成自己对法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