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历代,都把疍民视作贱民。坊间一直有所谓“下九流”之说,即一优(戏子)、二娼,三皂(差役)、四卒、五批(修脚甲)、六捶(捶骨)、七奴(包括门房)、八疍、九剃(理发)。疍民被人挖苦是“疍家獭”“水流柴”,不得与岸上的人通婚,不准读书考取功名,不能穿鞋穿屐上岸。他们在珠江边上摇着小艇,卖着艇仔粥、河鲜、生果、饭食、鲜花,开妓艇卖唱卖身的,摆渡过江的,终日漂来荡云,吆喝兜客。
雍正七年,1729年,胤禛皇帝颁旨准午疍民上岸定居,有能力者还可能在陆面建造房屋及搭棚栖身,可开荒地,播种田地,这是破天荒的第一回,于是有能力的疍家人纷纷弃船登陆。上岸后,他们便迅速融入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一切与身世有关的印记,都竭力抹得一干二净,甚至惜改名换姓,依附当地大族,因为疍家人的身份留给他们的记忆,实在是过于凄凉。
大部份疍民在陆上无田无地,也缺乏其他谋生技能,往往还是离不开船艇,只能聚居在珠江两岸和增埗河边,在城西第一津、黄沙、如意坊和城东大沙头、二沙头、猎德、冼村、以及河南、芳村的河涌旁边,搭建水棚栖身,生活颇为艰难。有手艺的男人,就云做斗木佬、泥水佬;没手艺的,只能靠膊头揾食(用肩膀搬运东西维持生计),在码头、栏口做苦力,担担抬抬,或运私盐、捞鱼虾,女人去掉艇、削竹、纺织、缝纫,或以晒咸鱼为业。连这些都做不了的年轻女子,很多便沦为公娼私娼。(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