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假定上述例子中五个不同的投资Ⅰ—Ⅴ属于一个人。Ⅰ—Ⅴ中每个投资所使用的每100资本在商品的生产上所消费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数量是已知的,而且Ⅰ—Ⅴ的商品的这个价值部分自然会形成它们的价格的一部分,因为至少这个价格必须用来补偿预付的并用掉的资本部分。因此,这些成本价格对Ⅰ—Ⅴ的每种商品来说是不同的,而且作为成本价格被占有者不同地确定下来。至于Ⅰ—Ⅴ所生产的不同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资本家会很容易认为他所预付的总资本的利润,所以,每100资本都能得到一个相应的部分。因此,Ⅰ—Ⅴ中每个投资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各不相同,但在所有这些商品中,由每100资本追加的利润形成的那部分出售价格,都是相等的。这样,Ⅰ—Ⅴ的商品的总价格是同它们的总价值相等的,也就是说,是同Ⅰ—Ⅴ的成本价格的总和加上Ⅰ—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的总和相等的;因而,事实上也就是Ⅰ—Ⅴ的商品所包含的过去劳动和新追加劳动的总量的货币表现。同样,如果把社会当做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一般利润率取决于两个因素:
1.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各个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
2.社会总资本在这些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即投在每个特殊部门因而有特殊利润率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吸收的相对份额。
我们在第一册和第二册只是研究了商品的价值。现在,一方面,成本价格作为这个价值的一部分而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商品的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发展起来了。
社会劳动生产力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特殊发展,在程度上是不同的,有的高,有的低,这和一定量劳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或者说,和一定数目的工人在工作日已定的情况下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也就是说,和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成反比。因此,我们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占的百分比高,从而可变资本占的百分比低的资本,叫做高构成的资本。反之,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比重小,而可变资本比重大的资本,叫做低构成的资本。最后,我们把那种和社会平均资本有同样构成的资本,叫做平均构成的资本。如果社会平均资本,用百分比表示,由80c+20v构成,那么一个由90c+10v构成的资本就高于社会平均数,一个由70c+30v构成的资本,就低于社会平均数。一般地说,在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
,m和n为不变量,并且m+n=100时,(m+x)c+(n-x)v就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高构成,(m-x)c+(n+x)v则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低构成。这些资本在平均利润确定之后,在一年周转一次的前提下,怎样执行职能,可由下表看出。在表内,Ⅰ代表平均构成,因此,平均利润率=20%。
这样,就资本‖生产的商品来说,价值小于生产价格,就资本Ⅲ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小于价值。只有就资本构成偶然是社会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资本Ⅰ来说,价值才等于生产价格。此外,我们把这些符号应用到一定场合时,当然还要考虑到,c和v之比同一般平均数的偏离,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由技术构成的差别,而只是由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变动引起的。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规定是一种修正。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中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它的成本价格,因而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也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正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做和该商品生产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无论如何,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这个论点,在这里仍然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商品的成本价格能够怎样偏离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过去的误差对资本家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是既定的,它是一个不以他即资本家的生产为转移的前提,而资本家生产的结果则是一个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也就是一个包含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价值余额的商品。此外,成本价格小于商品价值的论点,现在实际上转化为成本价格小于生产价格的论点。对生产价格和价值相等的社会总资本来说,这个论点同以前关于成本价格小于价值的论点是一致的。尽管这个论点对特殊生产部门来说要加以修正,但其根据始终是如下的事实:从社会总资本来看,它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价值,或者在这里从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来看,小于和这个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商品的成本价格,只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是涉及有酬劳动加上不以特殊生产部门本身为转移的一定量无酬劳动之和。
商品的生产价格=k+p,即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这个公式,现在得到了如下的进一步规定:p=kp'(p'代表一般利润率),因而生产价格=k+kp'。如果k=300,p'=15%,生产价格k+kp'就=300+300x=345.
商品的生产价格,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都会在下述每个场合发生量的变动:
1.商品价值不变(也就是说,加入商品生产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量不变),但一般利润率发生了一种不以该部门为转移的变化。
2.一般利润率不变,但价值发生了变动,这或是由于该生产部门本身的技术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作为形成要素加入该部门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动。
3.最后,上述两种情况共同发生作用。
我们在第一篇已经看到,从量的方面来看,剩余价值和利润是同一的。不过,利润率一开始就和剩余价值率有区别,这首先只表现为不同的计算方式;但这一开始就使剩余价值的真实起源完全模糊了和神秘化了,因为利润率会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提高或下降,或者反过来,并且因为利润率是资本家实际上唯一关心的事情。然而,量的差别只存在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剩余价值和利润本身之间。因为在利润率中,剩余价值是按总资本计算的,是以总资本为尺度的,所以剩余价值本身也就好像从总资本产生,而且同样地从总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这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有机差别就在利润的概念中消失了;因此,实际上,剩余价值本身在它的这个转化形态即利润上否定了自己的起源,失去了自己的性质,成为不能认识的东西。但到目前为止,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别,只同质的变化,同形式变换有关,而在转化的这个第一阶段上,实际的量的差别还只存在于利润率和剩余价值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
一般利润率,从而于各个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既定量资本相适应的平均利润一经形成,情况就不同了。
现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同商品出售价格中包含的利润相一致,这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现在,不仅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而且利润和剩余价值,通常都是实际不同的量。现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时,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对社会资本的总平均利润,从而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比直接对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他那个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作为一个决定的因素参加平均利润的调节。但这是一个在他背后进行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他所看不见的,不理解的,实际上不关心的。现在,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内,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不仅是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实际的量的差别,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这不仅对由于特殊利益在这一点上欺骗自己的资本家来说是这样,而且对工人来说也是这样。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定的基础本身就被掩盖起来。最后,如果在剩余价值单纯转化为利润时,形成利润的商品价值部分,与作为商品成本价格的另一个价值部分相对立,以致对资本家来说,价值概念在这里已经消失——因为他看到的不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总劳动,而是总劳动的一部分,即他已经在活的或死的生产资料的形式上支付的部分——,因而在他看来,利润是某种存在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以外的东西,那么,现在这种看法就完全被确认、固定和僵化了,因为当我们考察特殊生产部门时,加在成本价格上的利润,的确不是由该部门本身的价值形成过程的界限决定,而是由完全外在的条件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