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是指与劳动者本身的直接利益有关系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主要是指关于下列8个问题的规章制度: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保险福利;
6)职工培训;
7)劳动纪律;
8)劳动定额。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了上述8种情形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涉及了劳动者一方的劳动和取得报酬权、休息权、发展权、人身权等宪法和民事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关于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重大事项的决定需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条。
1)企业制定、修订规章制度或进行重大事项的决定时,需要检视是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若涉及,则要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修订,避免造成决定无效。
2)如果企业修立制度或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既有不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部分,也有涉及的部分,可以分成两个决定,前者径直作出决定,以提高效率;后者依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