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构社会关系网络的过程中,基于自身的现实需要,往往会导致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割裂,过度强调自身物化的需要或是本能的需要,极易产生道德失范。
“道德法则是无条件的,人们具有道德价值是因为出于义务而行动,其中不夹杂诸如惧怕惩戒、获取利益等功利性的目的。”
毋庸讳言,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是研究生最为重要的人际关系,然而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当中,研究生师生关系形成的微观学术环境,却孕育了相应的学术道德风险问题,亟须引起关注。
思想层面上来说,是缺乏道德意识。
从现代性的观点来看,传统的师生关系理念大多源于中国儒家思想,遵从尊师重教,突出老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性,是不平等的师生关系。因此,在研究生师生关系中,导师的学术水平、道德品质等个人因素影响甚巨。
这种情况下,如果导师的道德品质不高,就容易出现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相应地,在学术实践中也难以发挥卓有成效的引导作用。
纵然是较为推崇的父母-子女式的师生关系、亦师亦友式的师生关系,其实也会对学术道德产生负面的影响。亲子式“导生关系”最大的弊端就是会出现“溺爱”的现象,师友式“导生关系”中老师对学生的学术指导可能丧失师生原则,忽略德行培养,容易引发学生学术研究和知识生产过程中“套近乎”“走捷径”的不良思想。
学徒式“导生关系”中,学生为求学而来,其目的仅仅是获取服务于世俗的有用的知识或技能,并不关心是谁在教;导师仅为完成教学和指导任务,并不关注谁在学。
此种情况下的师生之间关系相对疏离,师生交流大多是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难以深入涉及研究生的科研实践和学术训练,从而也无法在思想层面上进行有力的学术道德规范引导。
一般来说,研究生教育倾向于建构的师生关系是一种导师以学生为中心,不仅支持学生的学术发展,同时关心学生生活的关系。然而导师不是保姆,如果事事都如溺爱子女般的大包大揽,甚至是将自己的科研成果直接赋予研究生,实际上对研究生的学术实践来说,也是一种“不道德”。
因此,“全方位”的导师与过分关爱并不可取。此种情形往往使得研究生将学术论文的期望完全寄托在自己导师身上,进而诱发不当署名、人情学术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