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每个人在人格和尊严上都是平等的,并在正常情况下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是所有正常环境当中都应当普遍存在的基本规则。
在互相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正常人才能够在正常的环境之内进行正常的交流。在正常的基本规则有效的情况下,正常人进行正常交流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
由于现实世界当中存在的诸多缺陷或者不完善之处,某些人本应享有的正当权益有可能得不到保障,甚至有可能时常被他人侵害。
对于大多数不掌握力量的普通人而言,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权益,同样也可能在很多不同情况之下得不到保障。
在诸多不同的现实环境之内,掌握强大力量或者处于强势地位的人很可能会单方面地压制相对弱小的人,并居高临下地对较为弱小的人说教。如果自己所处的环境能够让自己不需要立刻付出足够重的代价,某些仅仅只是自以为比他人强大、高等、优秀、明智的人同样也会随心所欲、不分场合地对他人说教。只要没有以力量作为基础的规则进行限制,这些人便会抓住一切机会向他们能够接触到的所有人说教,而不会主动和任何人进行正常的交流。
如果条件允许,时常对他人说教的人还会用他们能够使用的一切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说教,并把自己单方面地对他人说教称为正当的交流方式。
久而久之,很多长期被比自己强大的人压制或者感到迷茫却不能及时地被解答疑惑的人便会分不清正常的交流和说教之间的差别。某些愚蠢或者居心不良的人更是如此。
正常的交流和说教之间的最根本的差别,是谈论任何实际问题乃至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关键问题,也就是:是否承认“正确的答案或者选择有可能不止一个”。
无论是在不同的领域之内,还是在不同的现实环境之内,或者是针对不同的人的具体情况而言,无论是“正确的答案”还是“正确的选择”,都需要针对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在某些客观因素占比相对较大的领域之内,某些命题的正确答案很可能是唯一的;在某些主观因素占比相对较大的领域之内,某些命题的正确答案则有可能是多种多样的,甚至可能是会因为某些变量而改变并产生不同结果的。对于某一个人而言,做出某种选择可能是正确的、合适的;对于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人而言,做出某种选择则很可能是错误的、不合适的。有些人具备做出某些选择的条件,且有可能通过这样的选择来获益;有些人则根本不具备做出相同的选择的条件,更不可能通过这样的选择来获益。
无论自己的能力如何、是否能够通过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而解决问题,和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正常人至少会承认不同的人在现实中面临的不同境遇,也能够认识到不同领域当中存在不同的标准、不同情况下的“正确”可能拥有不同的含义。即使真的不得不面对某些因为愚蠢或者固执而相信某些谬误、偏见的人,只要不损害自己的正当权益或者处于自己拥有合理地要求他人的权力的情况之下,正常人也往往不会企图强行改变那些愚蠢或者固执的人,更不会强迫那些愚蠢或者固执的人服从自己。
然而,对他人说教的人往往是不会承认“正确的答案或者选择有可能不止一个”的,甚至完全有可能公然反对这一点。他们多半会认为,自己的观点或者做法是唯一正确的,其他任何与自己的选择不同的观点、做法全都是错误的乃至必须被“纠正”的,无论他们自己到底能不能拿出能够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或者让与他们不同的人信服的依据。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会认为,“他们自以为比其他人强大、高等、优秀、明智”就是他们有权对他人说教的依据乃至要求他人必须服从自己的依据,也是他们自以为代表唯一正确的依据。即使有人拿出足以反驳他们的事实依据,他们也往往不会承认,甚至会假装完全看不见。
不重视乃至不承认可验证的事实,且自以为高于他人,往往是大多数单方面对他人说教的人普遍具备的典型特征。
另外一个区别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人和对他人说教的人的关键点是:是否真正把对方视为与自己平等的人。
能够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人,有可能未必真心实意地承认自己和他人应该在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上平等。但是,除少部分难以用常理来衡量的特殊情况之外,大多数能够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人至少会在表面上认可字面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并尽可能地尊重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也基本不会公然声称要剥夺他人的发言权、自主选择权等基本权益,更不会公然用实际行动侵害乃至剥夺他人的正当基本权益。在正常情况下,除少数素质较低的人可能会用语言对他人进行不同程度的人身攻击之外,大多数正常人往往不会对其他正常人做出任何违反正常环境当中应当具备的基本规则的事,只因为他们至少能够承认对方是和自己在人格和尊严这两个层面一样的人。他们往往懂得,自己对他人只有提供建议的权利,没有下达命令的权利,更没有强制要求他人必须服从自己的权利。因为,如果任何一个人能够以“自己比他人强大”为依据要求他人服从自己,比这个人更强大的人也就同样拥有要求这个人服从自己的依据。
然而,对他人进行说教的人必然不会承认自己和被自己说教的人在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上平等,而是会认为自己高于被自己说教的人,还会认为被自己说教的人没有资格反对自己、没有资格不顺从自己,甚至可能会认为被自己说教的人根本不配拥有正当的或者和自己同等的基本权益。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在表面上都公然反对字面意义上的“人人平等”,还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公然自称为“高等人”或者“不能被反对的人”,并自以为有权随意对他人下命令、随意对他人提出任何要求。只要这样的人拥有剥夺被他们说教的人的基本权益的能力,他们便一定不会满足于只对他人说教,不会只是单方面地把自己的观点和想法灌输给别人,而是会用实际行动逼迫他人屈服乃至服从自己,包括但不限于禁止他人表达任何不顺从自己的观点、强迫他人按照自己的观点或者想法改变行动、动用自己能够动用的一切力量排挤乃至直接打击他人。除比他们强大得多且真正能够对他们造成威胁的力量之外,他们不会真正敬畏任何人、事物或者规则;除偏向他们、足以让他们获利的规则之外,他们也多半不会真正尊重任何人、事物或者规则。
拥有基本理智的正常人都应该懂得:任何认为自己低等乃至根本不把自己视为人的人,都有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对自己造成威胁。
对于任何想要通过交流来解决实际问题的人而言,区分正常的交流和说教的重要因素还有一个:是否真正想要解决某些实际问题。
与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人的目的有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些人可能是想要解决某些实际问题,有些人可能是想要满足某些正当的情绪需求,有些人可能是想要找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人,还有的人可能是想要实现某些其他人未必能够想到或者理解的目的。这可能由不同的人所处的现实环境决定,也可能由不同的人的能力差异决定,还可能由不同的人的不同目标、不同个人喜好来决定。
但是,所有单方面地对他人说教的人的目的都可以归纳为一点,那就是:让他人服从自己。这一类目的往往和“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分毫关系,尤其和“解决被说教的人的实际问题”没有关系。它们只和“压制他人”有关系,甚至还有可能和“解决人”有关系。
由于对他人说教的人根本不认为被说教的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还有可能根本不把被说教的人视为人,对他人说教的人也根本不可能真心实意地为被说教的人解决实际问题,至少绝不可能把这一点作为自己的真实目的或者第一目的。对他们而言,什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境遇”,什么“不同的人之间存在的现实差异”,全都是不值得重视、完全可以被视为不存在的。至于被说教的人真的服从他们之后是变得更好还是变得更差、是能够解决问题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是否需要面对新的问题乃至新的麻烦,更是和他们完全无关的。由于他们自己可能拥有的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还有可能故意让被他们说教的人陷入更大的麻烦之中,甚至直接想办法解决被他们说教的人或者拒绝服从他们的说教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他们当中的某些人的想法也未必是实现自己的目的,有可能只是满足自己的某些个人情绪乃至偏见。
单方面地对他人说教,往往可能会是“不解决实际问题,只解决提出问题或者不服从自己的人”的重要先兆,只要对他人说教的人有这样做的能力。
在所有正常情况下,任何人能够合理地对他人说教的前提都是:自己确实拥有足以教导他人的能力和资格,且完全不会借此损害他人的任何正当基本权益。
任何非正常的单方面说教,都需要被重视乃至警惕,更需要被抵制。
认清正常交流和说教之间存在的差别,更是尽可能地避免被他人误导、欺骗、压制和利用的重要前提之一,也是任何人独立自主的基本前提之一。
202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