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综合考查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和调查取证。
A项,解题关键词是“虐待”、“应当接受”。从立案管辖的角度来说,虐待罪属于第一类自诉案件,亲告罪,若没有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程度,应当由自诉人赴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但是,对于公安机关而言,面对老百姓的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先接受下来,然后再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再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关。本题中,王五向某县公安机关控告张三对其长期虐待,某县公安机关应当先接受,A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法院”、“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自诉案件主要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当由自诉人举证并证明被告人有罪。当然,若自诉人以自己的能力无法调取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经过审查若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调取。但是,即便法院为自诉人调查取证,也应当由法官自行调取,法官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是故,B项中某县法院要求公安机关调取王五遭受虐待的证据是错误的。
C项,解题关键词是“抢夺罪事实不清”、“查清后再一并”。提起公诉应当保证办案效率,对于一人犯数罪的,部分罪行已经查清事实,但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事实提起公诉,其他罪行随后查清的,再补充或者追加起诉。本题中,某县检察院发现张三盗窃罪事实清楚,抢夺罪事实不清,应当将盗窃罪向某县法院提起公诉,无需待抢夺罪查清事实后再一并起诉。是故,C错误。
D项,解题关键词是“李四申请”、“通知李四到场”。辩护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同意的,在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在场。显然,D正确。这里需要说明,这是2019年的题,当时考查的是老《刑诉解释》的规定。之前老《刑诉解释》明确规定,法院调取证据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在场。但2021新《刑诉解释》将该款规定删除了,官方的解释是:”法院取证时是否通知律师在场,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故删去第一款‘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的规定。“[ 李少平主编,杨万明副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3月版,第188页。]可见,虽然2021新《刑诉解释》将该款规定删除,但法院取证时仍可通知辩护律师到场,具体情形由法院掌握,因此,D项仍可作为正确选项。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