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第7期:从古到今,社会团结类型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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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入洞穴的原始人类,到使用茅草、泥砖建房子的古代先民,再到如今的钢筋水泥;从木筏到风帆,从骑士到坦克,从古至今,人类的科技、交通和居住环境都在不断发展。那么,在社会领域,人类的合作形式和组织形式有没有什么巨大的变化呢?

这一期呢,涂尔干就跨越古今,比较社会团结从古至今的转变过程,即: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转变。

好,让我们进入1卷5章。

01

在涂尔干所处的那个年代,正处于西方社会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之中,实力迅速发展,以家庭法,契约法等协作法日益壮大,而以刑法所代表的压制法,逐渐变成了社会生活中的一小部分。

涂尔干敏锐地观察到了这个现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当时的西方社会,维系社会团结的纽带不再是共同意识和集体的情感,而是劳动分工(观点1)。

想要证明这个观点,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怎么判断社会团结的纽带的强弱。

涂尔干给出了一个判断方法:

“个人维系于群体的紧密程度(也就是社会团结),不仅在于他和社会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多(还)是少,而且在于各种联系(的)力量是大(还)是小。(而想要知道这些联系的力量是大还是小)就应该考察这些纽带发生断裂的难易程度。”

或许你认为基于共同意识所产生的社会团结很难断裂,而基于劳动分工的有机团结很浅很脆弱,但事实恰恰相反。

这里,涂尔干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我们割断了棉花产区和纺织厂区的联系,那么不出几天,他们的工业就不得不停顿下来,社会秩序将陷入停顿。

是的,随着职业的分化,各地之间的经济上联系越来越紧密,相互难以分割。这一点在政治上体现为领土意识的强化。哪怕是丢失一寸的国土,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如果我们被外国强占了一个岛一处边境,就等于从一个生命体里切下了若干器官,无数的棉花产区与纺织厂区的联系被迫断裂,这是我们难以接受的。而这跟古代社会中边界土地频繁变动就有很大差异。由于各地都是小农经济,即使暂时失去了某郡某县,社会秩序也不至于发生紊乱。

还有一个例子。在古代社会,融入一个新的民族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比如说古罗马在扩张时期就曾大量授予外邦人公民权,汉族与少数民族也在不断融合。而在现代社会,入籍是一个十分困难而复杂的事情,比如外国移民即使历经万难加入了美国国籍,还得面临种族歧视。

涂尔干解释道:

“如果社会是一个各个部分都已经彻底分化的系统,那么新的因素一旦卷入,就会扰乱原有的和谐状态,就会破坏原来的各种关系。”

在劳动分工的社会里,个人无法脱离社会独自生存。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古代农民,如果今天我们离开了自来水厂提供的水,市场上的米饭、蔬菜和肉类,我们很难独自生活下去,这就是涂尔干所说的相互依赖。

这时,社会团结就不再依赖于共同意识及其产生的压制力量,基于职业分工就可以使所有人凝聚在社会中。

02

不过,前面仅仅说明为什么劳动分工可以凝聚所有人,还没有说明为什么机械团结不能够再以前那样凝聚社会。是啊,为什么曾经的伦理纲常,现在已经很少人愿意了解,更何谈得上凝聚社会?

所以,涂尔干需要继续证明:机械团结不仅无法向有机团结那样把人们紧密的结合起来。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机械团结的强度也在不断地松弛(观点2)。

怎么判断呢?这里,涂尔干用下面三个条件评判社会关系的紧密程度,也就是社会团结的程度。

①共同意识与个人意识之间的关系。在个人意识中共同意识占比越大,社会关系就越紧密。

②集体意识的平均强度。③集体意识的具体程度。具体程度的意思是说,所谓的集体意识不能是一些空洞模糊的概念,而是明确的、必须遵守的规则,或者法律。

当然,想要分析集体意识的强弱,不能简单的数法律条文的数量,因为不同的法条可能都针对同一个集体意识或者同一种集体情感作出规定,所以这里,涂尔干总结了不同的法律条文,归纳出集体情感的不同类型。

因为太多了,这里我仅仅贴出一部分。涂尔干说,集体情感的类型越多,意味着共同意识越多,也就意味着犯罪的类型越多。

很明显,在这个表上的某些犯罪类型已经逐渐消失了。比如说不当婚配,这个在古代社会中是一种犯罪类型;还有宗教情感这个大类,以前对宗教典礼最轻微的骚扰都要被判处死刑,而这些如今都属于公民的自由。

从《摩西五经》到希腊,再到罗马,再到近代西方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家庭关系、还是两性之间的情感关系、抑或是是否信仰宗教,法律特别是刑法的约束力在下降,犯罪的类型在不断减少。

这样来看,前面提到的3个判断条件中,集体意识的平均强度与具体程度,这两个因素不断减弱。也就是说,与此相对应的机械团结的社会纽带在逐渐衰弱。这样,涂尔干证明了他第二个观点。

03

接着涂尔干又批判了一些观点,这些观点或许是以偏概全,比如说有一个观点说,未开化的民族没有犯罪的概念,甚至他们还奖励某些杀人行为。其实这些杀人行为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形而言的,比如说在战争中消灭敌军和献祭宗教的补偿;或许是自相矛盾,比如有一个观点,它把共产制度和跨国掠夺看作是盗窃行为。但是只有在承认了财产私有制的前提下,才会有所谓的盗窃行为,而私有制在共产主义社会已经消失,就自然没有盗窃的概念。

反驳了这些观点后,涂尔干强调:

“人们一旦结成社会,不管这个社会怎样低级,都必须有一些规范来规定人们的关系,因而势必也会有一种道德存在,尽管这种道德与我们的社会不同。”

另外,涂尔干提到,集体情感的总体上是减少的,但是不排除某些类型的集体情感增强,比如说以妇女和奴隶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如今把他们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内,与之对应的集体情感自然变得更加的强烈。但即使如此,集体情感的类型并没有增加,都是尊重个人保护个人这种类型,只不过范围有所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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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们梳理了一下涂尔干的论证,给他做个总结:

有人说,宗教是一系列的信仰和感情,是人和神的关系,是人类幻想的产物。涂尔干却注意到,早期宗教往往是聚居在一起的族群共同信仰,不仅全员信教,信仰强度也非常的高。宗教就是这个族群共同意识的中心。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弱,这也就意味着共同意识在逐渐弱化。比如谚语的数目就在不断减少。因为这种简短的语言形式显得过于狭窄,已经不能涵盖层出不穷的例外和个人意识的不断分化。

当共同意识不像以前那样强烈而明确,个人人格在社会中就必然会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当个人意识越来越摆脱集体意识的羁绊,而附着在集体意识的权力权威也消失殆尽。所以在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中,传统王权还有罗马教廷的势力遭到沉重打击。

基于相似性所产生的社会团结已经渐渐的松弛,它随着共同意识逐渐的脆弱模糊而日渐衰弱。在劳动分工的过程中,另一种团结渐渐产生,以至于最后替代掉它。这就是他所说的有机团结

当然,共同意识逐渐变得脆弱而模糊,并不意味着共同意识面临着彻底消失的危险。正是因为共同意识的思想和情感变得更加的普遍,更加的模糊,这才为个人彼此不同的发展留下了余地。

好的,这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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