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14点左右,在杨浦的区的一个十字路口,因为一个骑电瓶的老阿姨闯红灯,正常行驶的我撞上了她,连车带人摔倒在我的车前,因为及时刹车,我的车头碰了一下她的车,导致摔倒。
报警后,警察带着120来到现场,担架把她抬到了救护车里。她说她是绿灯走的,我说有行车记录仪,交警一看,对方闯红灯,让我把视频给对方看,让她在责任认定书上确认全责,一开始对方想要狡辩,说我没有责任吗?
警察回复说:你告诉我她哪里违法了,人家正常行驶,如果人家车速快,早就把你撞出去了。
反复了几次,最终对方签下了自己全责的事故认定书。我开车离去,离开前,交警问我是否需要修车,我告知不需要,因为就一点点的擦伤痕迹。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为主,谁知第二天交警打电话说对方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定责。于是约了时间去事故中心。对方请了一个朋友来代表,开门见山说如果是小事情就不麻烦了,但是这次确实因为年纪大,倒地时骨折了,医药费比较贵,希望我能承担一点责任,这样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报销一些费用。说实话,我内心是非常抵触的,因为你自己不遵守规则,导致别人遭受损失不说,还要来让人承担责任。真的是你弱你有理了。
交警也看出了我的排斥,劝说中也带了些weixie,要测速,车子会扣一阵子,给自己带来麻烦等等。单独和我谈完之后找对方谈,我就打电话给表哥和朋友,表哥的意思是,就算了,自己最多来年保险加一点,让我就当行善,朋友的态度比较强硬,哪怕是测速就测速。对于我自己来说,我知道当时速度不快,但是一定要说低于40码,也是不一定的,我也不是很强势,想想就算了。
虽然内心觉得很憋屈,但是也不想过多麻烦。于是答应承担次责。
过了2天保险公司来和我说了对方受伤的情况,让我更加胸闷,对方初步判断是左腿胫骨骨折,会有伤残等级判定,按照规定,对方将会获得20多万的补偿。交强险最多是19.8w,其他的按照40%的比例从我的商业保险中承担。一个小小的事故,让违法者获得了不少的赔偿,难怪会有碰瓷者以命相搏。
这场事故谁也不希望发生,但是作为违法者,我无法再去评价什么,希望不要再来害己害人了,遵守规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