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再次将食品安全问题推至风口浪尖。
2026年的晚会曝光了川渝地区多家食品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浸泡鸡爪,进行“漂白”加工的黑幕。
记者调查发现,生产车间环境脏乱不堪,鸡爪甚至被随意堆放在污浊的地面上,但经过双氧水浸泡后,却能变得“白净诱人”。
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企业的工人直言自己从来不吃,并劝记者也不要吃,因为其毒害他们“心里很清楚”。
这并非双氧水鸡爪首次被曝光,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为何屡禁不止,成为盘踞在消费者心头的一道阴影?
从生产源头追溯,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是首要原因。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本应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然而,被曝光的蜀福香、明扬食品、曾巧食品等企业,为了追求产品“卖相”和降低成本,公然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明确规定,将严禁用于鸡爪加工的强氧化剂双氧水当作“脱胎换骨”的关键工序。
这背后反映出部分经营者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法治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在从众心理和暴利驱动下,不惜以牺牲消费者健康为代价。他们并非不懂法,而是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不出问题就不会被查处”。
这些企业往往也未能建立健全并落实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到出厂检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得违法添加行为得以在混乱的管理中滋生。
销售渠道,特别是日益发达的线上平台,未能有效筑起第二道防火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问题食品流通提供了便利。
随着互联网销售普及,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动态性增加了监管难度。
虽然法规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履行对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等义务,但在实践中,平台审核可能流于形式,或“只是简单地进行线上审核”。
此次事件中,问题鸡爪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销售,直到曝光后,多个电商平台才下架了相关商品。
这暴露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仍存在脱节,平台对入驻商家线下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监督乏力,导致食品安全风险从区域性扩散为全国性。
监管环节的漏洞与挑战,则是问题屡禁不止的外部关键因素。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但地方保护主义、执法不严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
此外,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一些不法厂商即便被查处,所受处罚与其获得的巨额利润相比可能微不足道,助长了其侥幸心理。
此次事件中,涉事企业曾巧食品已被立案调查,产品被扣押,但如何确保处罚追责“不心慈手软”,使其“得不偿失”,并形成长期的震慑效应,仍是考验。
纵观过往,从“鼠头鸭脖”到“槽头肉”,再到如今的“双氧水鸡爪”,食品安全事件一再颠覆消费者认知。
其根源在于,在利益驱动下,从生产、流通到监管的某个或多个环节失守,共同导致了“潜规则”的悄然盛行。
要根治这一顽疾,必须多管齐下,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监管部门需强化全程监管,变被动“送检”为主动“抽检”,不留可乘之机;同时加强区域协同执法,统一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企业必须真正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诚信自律。销售平台必须严格审核,打通线上线下监管。
而作为消费者,也应提高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让“白净”的食品不再隐藏“黑心”的陷阱,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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