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都同意离婚,法院却判:不准!背后原因超暖心~
今天看到个超颠覆认知的事儿,有这么一对夫妻,日子过着过着就过不下去了,双方一拍即合决定离婚,甚至都闹到法院去了,可万万没想到,法院大手一挥:不准离!这可把大家看懵了,到底咋回事呢?
原来,这对夫妻有个孩子,孩子的情况比较特殊,要么是患有严重疾病,像抑郁症,正在医院住院治疗;要么就是本身存在残疾,比如言语残疾等级为一级,在商讨离婚事宜的时候,夫妻二人在孩子抚养权上互相推诿,谁都不想承担抚养责任。一个说自己工作忙、经济压力大,没精力照顾孩子,另一个则以各种理由拒绝接纳孩子。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那可把孩子的权益放在了首位,《民法典》第1043条:要求家庭成员“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对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法院可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官们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这可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容不得半点马虎和推卸,这对夫妻在孩子最需要关爱的时候,选择抛弃责任,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要是法院就这么顺着他们的意愿判离婚,强行把孩子判给一方,那孩子大概率会被当成负担,这对孩子的成长简直是毁灭性的打击。
从法律层面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同时也共同承担着相应义务,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不仅要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还得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等一系列问题安排得明明白白,离婚不仅是夫妻感情问题,更是子女抚养责任的落实。当父母逃避法定义务时,离婚自由需让位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咱们换个角度想想,离婚对于夫妻来说,可能只是结束一段关系,但对于孩子而言,那可能是整个世界的崩塌,一个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性格塑造、未来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父母要是缺席或者互相推诿,孩子内心得留下多大的创伤呀…
所以说,这法院的判决真的太明智了!生育是责任契约,婚姻自由不等于责任豁免!它不仅仅是一纸裁决,更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有力守护,向全社会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家庭责任不容逃避,孩子的幸福高于一切!血缘责任不可因健康问题打折!
你们对这件事儿怎么看呢?快在评论区聊聊~
#法院判决 #离婚纠纷 #未成年人保护 #家庭责任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