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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正义的城邦用作实例,在以大喻小中来使用它。又基于三个隐喻,给出以大喻小的具体的背景。以及开篇就提到的结果好和自身好的划分,指出认识论和本体论的区别以及联系(因果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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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起突兀的存在的,理念从彼到此之间的连贯,日常,诗和歌的连贯,地府之行承托起别的而自身不明所以的,是譬如贯穿始终的to be的机能,以及落到实在的信念。
悬浮的孤岛 浮石,在其上建立起整个实践
基底都是一些或者被直接给予的规定性,或者自身作为主体的to be的先天机能的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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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就是在运思里确立辩证法的运用为绝对原理,善者作为如此这般的运思的实践的实例。聪明大体看作目的后怎么做的方法上善于思辨。理性则在于目的的产生上自觉运用思辨来做判断,而非交由结论上循规蹈矩本质则是未做其真的根据的审视的付诸于未经审视的偶然。文化的传统所给出来的意见在未经审视之先只是意见,其善归于偶然而非作为知识的必然。智慧则是对于结论的真就其共性的揭示,使得目的服务于自身的需要,落到对自身需要的着眼上。这就是突出实践领域伦理学的逻辑中人作为主体的一面。它可以看作关乎人的世界的实在的判断,提供了目的的产生中逻辑框架中辩证法作为非实在的或相对性中推理论证的方法论之外那实在方面最大的共性。
这就是回到人自身。引人回到自身的眼光,本身就是一种对于目的和世界之间相对性关系的处理。这里也是基于辩证法的自觉或自我意识的实例。思辨落到这对关系上时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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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续童话之后成年期理念未经真的审视的存在的唤起。其总是向下践行。如果缺乏随后向上求真的审视的自觉的唤起,它就是一个幻觉。
在社会,则是早期神话以后的社会实践中的乌托邦的理想。理想如果未经对于人性入幽的洞察,没有落到人性实然的认知和作为人性使然的实践,它就是还没有落到实处的空想。
只有向上向善的求真的眼光,基于本体论的求真,可以根本上基于超越而摆脱现象的不当理解所产生出来的不当认知的困扰。
勇敢从认知而生。不把勇武付之于没有根据的盲目的意气。那样的意气用事,是恶的肇因。
从真生勇 从对于自身需要的照料产生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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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的批评要像成人的法律对于积极的自由的规定的谨慎那么节制。只适于消极而必要,而不能积极介入它在绝对的自由中的选择,不去触碰它生来的命运最重要的方向,在无垠的荒原中展现在它眼前脚下冥冥中的小径。在这同一片荒原中的,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眼前脚下。每人所见和路经都不同。这是最初的命运,非人力安排。正因此,认识自身是每个人最大的责任和命运
拔苗助长是贴切的。乌托邦的问题就在于落不到实处。个体的感受感觉是最初的基底。理念的存在不过是在思辨的方法论下达成被给予的感受诸多的秩序性的统一。那个一本身就其材料而言最终还是直接被给予的诸多中的一个,它可以是直接认识到的,也可以一开始处于潜意识无意识之中存在而不被认识,而非历史或时间中无中生有地创造地产物。最后要落到直接被给予的东西中。感受是于个体是是生而有之的东西,先天的宿命。虽然个体之间的感受有所别。但是每个个体存在一种类型或或方向的感受,它对于这人是生来命定的。
因此,最后要落到它们上,这些感受就像植物的毛细根。一切感受的获取和体验的确认都籍赖于它们。它们是渺茫虚空之中最初的东西的被给予。是本体论。理念是推理的产物。论证中的结论。认识上在后的。是本体论的感受在材料上的诸多的直接被给予,到秩序的构建。这秩序的构建的成立在于置于秩序中整体性上的或在先位置的,其合法性根据在于它能够妥善地协调统一诸多在此秩序中地安排。论点3地成立要置于论证的逻辑下对于论据的勾连。论证的逻辑不能勾连论据,就像地上的人脚跟没有踩住大地而无从籍以发力。论证只有基于勾连论据才作为关乎真实的判断。虚构的论据产生的是虚构的结论。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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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揭示逻辑前提。
形式的分析相应于质料的区分。后者承载经验性,前者把经验的经验性置于空位之中,而留下其存在的空内容的形式。
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指出我思的内容是可疑的,但是我思的存在作为一种归于主体或我的机能,没法置疑。从而从观念作为我思的内容,从其可疑中后退一步指出其逻辑前提的我思的存在的不可置疑。
从而看到一个东西的存在和其内容之间的关系,在实践领域,是作为诉求的形式和作为具体内容的要从诉求的主体之外获得之间根本不同的东西之间的嵌接关系。弗雷格的概念和对象之间句子的不满足的形式和补充其满足性的满足的东西之间的关系。
形式的分析揭示了存在的框架本身,它就是某个东西的存在的内涵。一东西的存在并不蕴含其内容的判断。质料和形式作为逻辑上根本不同的东西的划分,在嵌接关系中构成实体。从而,质料和形式之间互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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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思?
反思是基于对事情整体的统一的诉求,审视其真。这里,总是存在一个审视的契机。整体的统一作为契机只是非实在或不满足的先天命题。它就是善作为整体上自身审视的协调统一的诉求的一面。另一面则是落到具体的东西上指出实在的理念的统一。
反思就其共性的分析而言,就是求真,或理念善本身。而针对具体的实在的理念的反思,则是基于求真的眼光,对于观念提出真的根据的审视,起初论证的要求。它带来的是真作为逻辑或作为相对于给出条件而成立 对于具体观念的判断。并且基于统一的诉求的总是存在,达成理念的诉求作为先天诉求,从而把理念基于非真而否定,引向只有一个理念为真时自觉地在理性中把它诉诸目的作出向下践行。基于统一的诉求带来语言中的或基于推理或基于直观的判断上对于真命题作为有意义的句子的挑选。这就是带来语言上求真的要求,就是用真重塑理念的存在:把非真的理念作为无意义的不加理会。
具体的或实在的或关乎世界的判断的理念的反思,基于回到人自身的需要的满足的出发点上,对于诸多诉求的满足的情况,在它们之间基于一种条件关系的认识而诉求一个可行的够得着的最高的那一个设为目的。
条件关系何以成立?譬如肉身现下生存的需要基于现下条件而偶然,和更多的肉身需要的满足的可预期的诉求带来的制度上的规定,财欲,它们之间的关系:
前者作为现下的诉求是真切而实在的。但是它们稍得满足后,后者的诉求就显现了。前者不满时,还没有条件或机会去考虑后者。后者的认知要基于前者基本的满足为条件。
这里存在一个意志或欲望的任何满足的标记效用的自然规定。基于这个规定,才使得认识论上在先的获得基本满足后,意识的关注的眼光有机会转移,去探究和考虑更深远的东西。
后者并非离开前者。只是把前者看作某种质料性,而把它从欲望的满足的偶然性中的急就章,正义的后于目的的规定性,带到其可预期得到妥当的满足的方法论来。带来的时理性的对于目的本身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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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经验中诉求的满足,带来经验之可预期的满足的诉求及其实践。这就要求一种制度上的塑造,好的制度能够带来结果好的可预期。回到语言层面,就是对于真之为真的原因的探究,认识到本体论的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上。它最为最大的知识。
实践在于基于认知有意识地践行理念,结果在根本的并非偶然所致。
这就对于观念提出知识和真理的要求。
进一步,观念在结果上作为真理,真之为真的原因,在于它是可认识可论证的。实践不是基于一个不可知其真假的没有论证过程而被给予的结论。本体的真理在实践领域总是作为被认识到的真理,作为知识而嵌入实践。因此,认识论方法论就作为真理的成因的东西。它自身作为真理,恰恰揭示了我的存在作为向善求真的主体性机能。我的存在最后落到这to be及其方法论上,结论的being倒是其结果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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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世界,认识论上直接给出的东西,它们具有可思世界中的存在为本体。但是后者仅仅基于推理而可知,而前者却能够在对于后者的未经给出之先在结果上断言关于后者的意见的真假。这是本体论的认识的条件,它构成一个语境原则。如同代数句子基于句子意谓真反过来推理代数的指谓。
我所直接可知的是结果的东西。但是其原因、本体论逻辑上先于结果存在,对于其认识则还是要基于结果的东西的分析来得到。本体论的认识的必要性或者说不可或缺在于实践总是以其理念的自觉把相应的东西做出来,理念的认知是作出相应结果的东西的必要条件。而这里理念的求真,又恰恰在于向下的路落到实处做得出来。这样,理念其实就是那在下的作为论据它作为先于结论的东西的直接地被给予性。而论据和论点之间,在这里就是同一个东西,它就是人性实然和人性使然。认识的工作仅仅是促成我去认识自己处于某种场景之下人性实然必然的唤起,达成在其现实的给出之先就构成认识的自觉。从而使得对于自身行为的可预见,既不高估自身到做不出来的乌托邦也不低估自身到认知的单调板结中无望地纵欲。
这就是苏格拉底的教导:去认识自身。
知识是实践的条件。认识自身是过一种经得住审视和推敲的生活的前提。
在实在的理念,世界中的生存而言,知识带来理性:理性就是对于真知的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