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总和。下文所说的在,与存在同一。
一般认为,在是对在者的观念抽象。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即直接就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海德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及其“澄明的临场”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背景中。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和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所以,既往的哲学一般被囊括在形而上学中。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是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是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研究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有鉴于此,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为分辨后的存在与未加分辨的存在,都不过是感知中的存在。
亚里士多德曾说:“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引自《形而上学》)可也正因一切都起于这惊异,才使惊异本身不再被惊异。
所以,哲学上的第一设问是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基本上来自王东岳先生的《物演通论》,只是去掉了一些文言文的表达,同时为了阅读更顺畅和轻松一些,牺牲了一些严谨性,有兴趣的读者建议阅读原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