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家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早年间,老王过世了,老母亲与四个子女一合计,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四个子女放弃老王名下房产的继承权,全部都交给母亲所有。
一般情况下,这个做法是老人过世后家庭成员的基本操作。没毛病。
其实,在老母亲名下还有一套公租房,母亲是唯一的承租人。老王在世时,一直与二儿子一起过日子。老两口住在老王名下的房子,老二一家三口都住在母亲的承租房,老二两边住着照顾父母。
去年,老母亲也过世了。四个子女一合计,通过“无争议诉讼”的方式,经法官审理获得法院出具的法定继承的调解书,确认老王名下的房产由四个子女均等份额继承。四人持法院的调解书把原来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为四个子女共有。这个做法也是许多家庭通常的做法,没毛病。
“本来事情就算是解决完了,可是,我家老二没事找事,非说法官调解的结果不公。说他是在被法官胁迫之下在调解书上签的字。”王家老大有点愤愤不平的说道。
“结果呐?”接待咨询的调解员老陈问。
“结果折腾了好长时间,法院纪检部门都介入了,还查看了案子审理全程的视频,给出的结论是老二的投诉纯属子虚乌有。”老大接着说。
“现在遇到什么问题了。”
“现在,老二霸占着父母留下来的两套房子,谁劝都不听,混不吝,说是爱谁谁。这也太不像话了。”
“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你们是怎么打算的?”
“原来父亲的那套房子,我们打算卖了,四个人平分房价款。”
“老二同意吗?”
“他没有表示反对,但什么都不说,就是霸着房子。”
“老二家有自己名下的房子吗,他们住的宽敞吗?”
“老二家没有买房。他家一共三口人,一直住在母亲名下的承租房。那是平房,有三间北房,还有个小院子。前些年,我跟房管局商量好了,由我出钱把房子修整了一下。那时,我一直盯在那里干活,累的够呛。”
“你们的意思是把原来父亲名下的房子卖掉,原来母亲名下承租的房子由老二继续承租,是吧?”
“是的。不过,老二不知道用了什么法子,已经把母亲名下承租的房子,改成他是承租人了。这事儿他是背着我们偷着干的,大家气的够呛。”
“这个不要紧,毕竟你们也同意那套房子由老二继续住。对吧。”
“是这个理儿。不过,老二霸着原来父亲的房子拒不腾退。现在房价掉得很厉害,越耽误损失越大。”
“好的,是这样啊。”老陈开始解释。
按照老陈的说法,老二可能没有其他人过得好,至少他自己能力没有买房。另外,老二家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较之他人给予了父母更多地陪伴。所以,父母留下来的房产老二理应适当多分得一些。
老大说,这个都能理解,至于老二多分得一些我们也没意见。可是,老二做事太矫情,以前在家里骄横惯了。所以,大家都很不满。
老大接着说,“其实,如果老二租住母亲名下的承租房,将来一旦拆迁,所有的拆迁利益都归他一个人,一点都不吃亏,他心里跟明镜似的。”
“据说,现在北京市老城区承租房的拆迁安置政策有所变化。房屋拆迁时,原来的承租人被安置后,依然是新的安置房的承租人,而不是安置房的所有人。”老陈解释。“所以,既然你们都同意老二继续租住那套承租房,其他的事情也就不要再去计较了。”
“哦,原来是这样啊。那么,现在我们该怎么办?”老大问。
老陈建议老大回去后再合计一下,如果能够商量妥当,可以考虑卖房款中老二多分得一些。当然,前提是老二能够积极配合腾退房子,尽快把房子卖出去。大家也协助把原来母亲的承租房改成老二继续承租。
听罢,老大说:“其实,您的这个建议也是我的个人意见。不过,现在需要做老三、老四的工作,他们对老二意见大了去了。”
“父母不在了,你这个当老大的就要拿主意了。尽量协商解决,不要斤斤计较,大家都让一步,事情就好解决了。”老陈说。
“如果实在协商不了,我们可以打官司吗?”老大问。
“如果非要走到那一步,你们几个都是房屋的共有人,可以起诉老二要求限期腾退房屋。”老陈接着说,“当然,最好是协商解决,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去打官司。”
“明白了。哎,父母不在了,家真的就散了。”老大十分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