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处女,你强行和我发生性关系,要给我补偿”,男子认为女子是足疗店的,怀疑不是处女,二人约定去医院做鉴定,途中男子将女子带到派出所,被抓,这是为什么呢?
这天,李文强在一家足疗店洗脚时,与该店足浴技师即被害人王红相识,并互加微信,后来联系较为频繁。李文强提出让王红帮他送早餐,并给付报酬,王红帮李文强送了三次早餐,期间,李文强摸了王红胸部。第四次送早餐时,李文强吃完早餐后,以要抱着王红才能睡着为借口,将王红抱到床上,对王红动手动脚,不顾王红反对,强行与王红发生性关系,致王红处女膜裂伤、活动性出血。
案发后王红拨打110电话报警,并要求李文强赔偿两万元,李文强怀疑王红不是处女而受到敲诈,不同意赔钱并抢王红的手机摔在地上。后二人商议一同去医院鉴定王红是否为处女,途中李文强觉得王红是在骗他钱,便改变主意,将王红带至派出所处理此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子到了派出所后,李文强一直不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并且是自己带着王红到的派出所,如果要是强奸,又为何自投罗网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当中,王红在李文强将其抱到床上,对其动手动脚时,明确表示拒绝,是李文强强行脱掉王红的衣服,不顾其反对,发生性关系,李文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本案也不是李文强主动投案,王红在被强奸后,就第一时间报了警,李文强之所以会去派出所,是认为王红是足疗店技师,不会是处女,怀疑自己被敲诈,才选择去的派出所。其去派出所的目的,和自己的强奸行为没有关系。
那么,王红要求李文强赔偿两万元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王红向李文强要钱的原因是什么呢?是因为王红被李文强强奸,导致处女膜破裂,王红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这时候王红要点补偿也是情理之中的,王红虽然在报警时向李文强索要2万元,但她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仅是对自己被伤害行为的一种自我施救手段,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因此,王红的行为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的。
李文强以为王红身份特殊,是足疗店按摩技师,怀疑其下套勒索自己,且在微信上明确提出过要王红陪他睡觉,王红没有明确拒绝,但是没有明确拒绝,也并不能代表王红同意,且在案发当天,发生性关系时,王红已经用自己的行动明确表示了不同意,李文强就不应该再强迫王红。事后,李文强家属赔偿了王红2万元的损失,取得了王红的谅解。
最终法院判处李文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