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声誉。
2、申报教师人须在本校教研组有一定影响,在本学科有一定知名度。
3、省市教坛新星、被上级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 (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4、凡旷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两年内未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的,不得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评选组织与工作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同时上报相关证件,学校领导、工作小组对拟报名教师进行条件审核。
2、学校对参加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3、学校将本单位拟上报骨干教师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