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化》第十二卷:天书秘卷(十二)(第十二卷终)全书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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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 祭典 —— 献祭制度,牲畜与人命之别

巫之术,通乎神灵,然止于一身之力。

及族大国兴,民众日繁,巫力不周,于是设礼制以代之,祭典于是作焉。

此篇论祭之本义,献品之等差,及其深旨。

一、祭典之起

祭者,礼之原也。

上古之民,观天运地化,知万物皆灵。

凡祈年丰、止灾厉、启征伐、定邦国,莫不先祭而后行。

祭有三:

一曰天祭,祀昊天上帝、日月星辰,以正阴阳之序;

二曰地祭,祀山川社稷,以定疆域之安;

三曰人祭,祀祖考贤圣,以系族望,合群心。

是故祭非徒仪,实政教之本,天人之枢也。

二、牲畜与人命之别

献祭之物,随事而殊。

其轻者,谷米果蔬,以养群灵,取和而不烈;

其次,禽畜三牲,血气充盈,可感天地。血入地而阴通,气升天而阳达,是阴阳交会之桥;

至若大祀国难,或兴或止,乃用人命以献。

夫人具五脏七魄,其魂最灵,其气最全,能达九天,动地府。

牲者常也,人者变也;事大则用命,事微则用牢,此祭之等差也。

三、血与火之律

凡祭无血则无应,无火则无路。

血者,阴精也,凝滞不升;

火者,阳魄也,焰腾上彻。

血火相济,则阴阳合德,幽显交通。

是以庙中必焚牲血,或焚香木。火为桥,烟为途,神乘其气而降,灵因其焰而升。

四、祭典与国运

国家之大典,社稷、郊祀,皆以国命为祭。

夫祭之功三:

一曰聚灵以卫国,神得其食,必庇其主;

二曰御民以教化,民见君事神,知敬而不慢;

三曰分尊以立序,王祭天,侯祭地,民祭祖,各有其分。

礼以别尊卑,祭以定邦命;礼废则国乱,祭绝则人离。

五、牲命之辩

古人知血食之重,不轻施人命。

是以礼立三牲,以代人祭,示仁而不废灵。

惟逢天地失衡、王朝更易,或复行人祭,以正天机。

然人血虽烈,怨气亦深。血可通天,亦可召祸。

故祭之道,一阴一阳,过则为灾。祭得其度,则灵安国久;失其度,则怨积祸生。

六、终论

夫祭者,巫之遗法,礼之大成。

巫以身通灵,祭以众承天;巫之咒,化为礼乐;巫之血,化为牲牢。

于是人始知以制代神,以礼驭灵;

文明于是立,而天人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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