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 巫术 —— 上古巫咒通灵之道
巫之为名,古与“无”通。其职居虚实之间,沟通人鬼,联络天地。
先民未有庙社之制,必以巫为桥。巫者执符而舞,以身应天,以声召灵,乃万教之始基也。
一、巫之本职
巫者,非徒治病祈雨,实为通灵之官。
对上,则祭天迎神,以咒以舞,使灵降应;
对下,则解魂安魄,驭鬼驱邪,使人宁安;
对中,则传辞于族,定禁忌,判祸福。
是故巫者居三界之中,既非全人,亦非全鬼,乃天地与幽冥之间之使也。
二、咒与声
古巫之术,贵乎“声”。
咒言以激灵,如雷霆号令;
歌舞以召神,如风羽载灵;
鼓钟以震气,使人心迷而神通。
是以《诗》有歌,《书》有誓,皆咒辞之遗痕也。
夫声者,灵之钥,非徒娱耳之乐,乃召神之令焉。
三、舞与形
巫之舞,非为观美,乃以身作符,以形应天。
步罡者,循北斗之轨,起落有度;
踏斗者,仿星辰之行,阴阳互换;
扫地以净场,执羽以传命,持蛇以象灵,戴面以示神。
形动而神下,气聚而鬼听,斯乃“身为符”、“舞为咒”之真意也。
四、血与供
巫术之效,必有所养。是以祭品不可阙:
禽兽之血,阳气最盛,易引群灵;
谷米酒浆,和气流润,可通人鬼之食;
若至人命,则威灵至极,或自愿献身,或强取于人,虽效迅烈,然为阴祟之源。
血为媒,火为桥,水为宅,三者并行,则灵必降。
五、巫与治
古之巫医,本为一途。
疾者,多因灵侵。巫以咒逐之,以火逼之,以水涤之;
失魄者,多由惊怖。巫以歌召之,以舞引之,以酒温之。
故巫术既能通天神,亦能安人命,治形兼治魂。
六、巫术之衰
及礼乐兴而王权定,巫权遂衰。
然其术不绝,或隐于山林,或传于宗教秘典。
至今乡野驱邪疗疾,犹见巫影。
巫术者,文明之初骨也。无巫不成祭,无祭不成国。
后世圣人立法修礼,代以文轨,而巫所遗法,化入宗庙、道法、佛咒之间,流衍无穷,薪火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