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只须举出数学的概念为例,而且首先举数学中的纯粹直观中的例子。空间有三个量度,两点之间只能有一条直线,等等。虽然所有这些原理以及数学科学所探讨的那些对象的表象完全是先天地在内心里产生出来的,但如果我们不能总是在现象上(在经验性对象上)阐明其所指的话,它们毕竟是什么意思也没有的。因此我们也要求使某个孤立的概念成为感性的,也就是在直观中阐明与之相应的客体,因为没有这个客体,该概念就会仍然是(如人们所说的)没有意义,亦即没有所指的。数学通过对形状的构造而满足了这一要求,形状是一种对感官的当下的(虽然是先天完成的)显现。正是在这门科学里,量这个概念在数学中寻求它的支持和意义,但数又是在手指、算盘珠或是小棒和点这些被展示在眼前的东西上来寻求的。概念仍然总是先天产生的,连同从这些概念中来的综合原理或公式也是如此;但它们的运用以及与所认为的那些对象的关系最终却不能在别处、而只能在经验中寻找,它们先天地包含有经验的(在形式上的)可能性。
但这也正是一切范畴及从中引出的原理的情况,这一点也可以这样来阐明:当范畴必须随之而限制在作为其唯一对象的现象上时,如果我们不立刻下降到感性的条件上、因而下降到现象的形式上,我们就根本不能对任何一个范畴作出实在的定义,即不能使它的客体的可能性得到理解。如果我们去掉这一条件,那么一切所指、即对客体的一切关系都取消了,我们就没有任何实例可以使自己理解到,在这样一类概念中本来究竟指的是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