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现象作为可能知识的材料必定已经先天地与那种综合统一处于相关联、相符合中了。然而,即使这些知性规则不只是先天真实的,而且甚至是一切真理(即我们的知识与客体的符合)的根源,因为它们包含有经验可能性的、即客体能在其中被给予我们的一切知识总和的根据,但在我们看来单是能将真实存在的东西阐明出来是不够的,还要阐明出我们所渴望知道的东西。所以,如果我们通过这种批判的考察只学到了我们在知性的单纯经验性运用中即使没有这种精密的研究自己也能做得到的事,而没有更多的东西,那么从中得出的好处似乎就不值得为此作这种花费和准备了。我们虽然可以这样来回答这一点:任何想要扩展我们知识的冒失,都不如我们在从事研究之前,在对这种研究的用处(哪怕这用处已置于眼前)还没有最起码的概念之前,就冒失地总想预先知道这用处更为有害。然而毕竟有一种好处,这就是:单纯从事于自己的经验性运用的知性,当它对自己知识的来源未作反省时,虽然可以有很好的成绩,但有一点是它做不到的,这就是给自己规定自己运用的界限,并知道什么是处在它的全部领域之内、什么是处在这之外的东西。因为这恰好是我们已着手的这些深入的考察所要做的。但如果知性不能区分某些问题是否处于它的视野范围之内,那么它对于它的权利和它的所有物就永远没有保障,而当它不停地跨越自己领地的界限(正如不可避免地那样)并沉陷于妄想和假象时,就只好等着挨各种各样令人丢脸的斥责了。
所以,知性永远也不能对它的一切先天原理、乃至于对它的一切概念作先验的运用,而只能作经验性的运用,这是一条一旦能被确切地认识到就能看出重要后果的原理。在任何一条原理中一个概念的先验的运用都是这样一种运用,它与一般物、因而与自在之物本身相关,而经验性的运用则是当它仅仅与现象、亦即与一个可能经验的对象相关时的运用。但任何地方都只能有后一种运用,这从如下的分析可以看出来。任何一个概念所需要的,首先是一般概念(思维)的逻辑形式,其次还要有它与之相关的一个对象被给予它的那种可能性。没有后者它就没有意义,在内容上就完全是空的,哪怕它总还会包含有从可能的材料中制定一个概念的那种逻辑机能。既然对象不能以别的方式、而只能在直观中被提供给一个概念,所以一切概念,以及和它们一起,一切原理,不管它们是多么先天可能的,却还是与经验性的直观,因而与可能经验的材料相关的。舍此它们就完全没有任何客观有效性,而只不过是游戏,不论是想象力还是知性各自用它们的表象所作的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