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钱”的来龙去脉:商品的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形式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货币形式是其最后阶段。
商品是以上衣、麻布、小麦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自然形式。但它们之所以是商品,在于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因此,它们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
商品的价值形式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它们具有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商品价值形式的发展实际上经历了四个阶段,而货币形式只是最后的形态。
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
最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类的商品的交换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
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
扩大的价值形式就是简单的价值形式的扩展,可以用下面的等式来表示:
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40磅咖啡,或=X量其他商品
一般价值形式
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第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如果一个人用他的麻布同其他许多商品交换,从而把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其他许多商品所有者也就必然要用他们的商品同麻布交换,从而把他们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同一商品麻布上。每一个这样的等式倒转过来也包含着一个同一的等式: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20码麻布,2盎司金=20码麻布等等。这就是一般价值形式。
货币形式
等价形式同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在商品世界中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执行货币的职能。有一种商品在历史过程中夺得了这个特权地位,这就是金,还有银。因此,我们在一般价值形式中用金代替商品麻布,就得到:20码麻布=2盎司金,1件上衣=2盎司金,10磅茶叶=2盎司金……
4 经济过程中的偶像:崇拜商品拜物教
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旦具有了社会属性,便产生了商品拜物教
商品成为一种独立于生产者之外的神秘力量,能够决定生产者是否能获得财富,因而引发了生产者对商品的崇拜,就如宗教迷信中对偶像的崇拜。这就是商品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商品拜物教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具体而言,过程是这样发生的:
劳动产品成为商品是因为它们是私人劳动的产品,由私人所有。而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生产者只是通过交换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因此,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只有通过商品交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真正取得二重的社会性质。一方面,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必须作为一定有用劳动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种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劳动可以同任何另一种有用的私人劳动相交换,从而相等时,生产者的私人劳动才能满足生产者本人的多种需要。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已被转化成抽象的人类劳动。
产品交换者关心的首先是用自己的产品能换取多少别人的产品,产品按什么样的比例交换。当这些比例逐渐达到一定的稳固性时,它们就好像是由劳动产品的本性产生的。价值量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
这样,商品作为劳动者的产品,通过交换的实现过程,使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转变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并且反过来决定劳动者的命运,商品拜物教就因此产生了。而当商品的价值形式发展到货币形式阶段(在这一阶段,金和银最适合充当固定的特殊等价物。“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的时候,商品拜物教就演变为货币拜物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