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地人
《周易》称天、地、人之道为“三才之道”。人居天地之间,即《素问》所谓人在天地气交之中,无时无刻不受其影响。不仅关系密切、复杂,而且还有其规律可循。
《尚书·尧典》记载,古人“朞三百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掌握这种自然规律,以治理百工。故医学也遵守这一时间规律,在《内经》中关涉甚多。
《周礼·考工记》以动、植物为例,提示了“天时”“地气”对人类生存的重要影响。
《大戴礼记·曾子天圆》记叙曾子之说,以纠正人们对“天圆而地方”说的误解。同书《礼记》所载的“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九州”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万物生存的法则。《内经》论医学方面的生理和养生,最重于此。
《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体现了道家遵守自然规律的思想。
《庄子》提出“人与天一”,“形全精复,与天为一”,是道家的“天人合一”论。
后《列子》又有“一体之盈虚消息,皆通于天地,应于物类”的名论。认识到万物与人皆盗取天地阴阳之和气而生存,故密切而不离。
《管子》记载,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古今如一”。古人依此而发布政令,春生而勿杀,赏而勿罚,秋罚而勿赏,夺而无予。《素问·四气调神大论》,遵此而有所取舍。
《墨子》强调,人必“尚同乎天”,以避免“疾菑疾疫”。
《荀子》以为,人类之所以能居处于天地之间,以其能中和合一,又指出必须“明于天人之分”,“天行有常,应之以治则吉”。亦主张遵循自然规律而行事。
《吕氏春秋·序意》主张“法天地”,谓“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节之人”,即《内经》“人与天地相参”之理。《吕氏春秋》论万物之情有阴阳离合,谓之“天常”。《素问》亦有《阴阳离合论》,亦属于此。此外,还举春雷发,时雨降,而蛰虫动,草木萌,以及饮食居处适而九窍血脉通利,此说明“物之相应”,悉与医理相符。
《淮南子》论人“与天地相参”,而“心为之主”,与《内经》之旨同。
《春秋繁露》认为,人的喜怒哀乐至时而发,如春夏秋冬至时而现,皆“天气”致然,故“宜直行而无郁滞”。同时,天气与人的情绪也息息相关,称之为“合类”。并以为人居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犹如鱼不离水,故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又谓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人同有之”。而且,天地阴阳之气与人的阴阳相应,“物以类应之而动”,故天将阴雨而病动,病至夜间而益甚,与医理相合。
《论衡》重视“推自然之性,与天合同”,认为“物应天气”,“自然,道也”,故主张“合于自然”。
纵观《易经》《尚书》,儒、道诸家,其对于崇尚自然,“人与天地相参”之旨殆无异论。因而,无论在《灵枢》《素问》,以及《难经》等医书中,所反复强调的“人与天地相参”论的出现,实非偶然,也非医家独持之说,而是春秋战国乃至于汉代以后学术界的一种共同认识。由此,也就确立了中医学的整体观思想和“天地人”医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