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六十八章

六十八章(议兵)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1.  士:卿士。这里指执政者,统帅。

2.  不武:不炫耀武力。

3.  不与:不相斗,不交战。

4.  配天:符合天道。配,合。

5.  极:极准,最高的法则。


【译文】

善于当统帅的人,不炫耀武力;善于作战的人,不逞怒气;善于战胜敌人的人,不与敌人交战;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谦下。这就称为不争的品德,这就称为善于用人的能力,这就称为符合天道,是古代最高的法则。


本章论述不争之德,重在议兵。“不武”、“不怒”,是讲不能逞匹夫之勇,意气用事,争强好胜,因为,“善有果而已,不敢以取强。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不与”、“为之下”,是讲“以奇用兵”,谦恭用人,避免正面交锋,杀伤士卒,因为,“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只有在战争中坚持不争的原则,珍惜人力,这样才符合最高的自然之道。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