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理:同一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矛盾律
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基本思想是不存在中间状态。
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首先,基本原理是不正自明的。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
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是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负面只有在正面已知的情况下才可以被确认为负面。我们这里的负面就是不确定,因此,你可以知道确定是真实存在的。如果确定是可能的,那么你目前所不明白的事物最终总会水落石出的。
万物终有其根源,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
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
区分原因
不是所有类型的原因都可以根据因果关系应用到所分析的事物上,但是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动力因:它的活动可以决定某个事物存在与否或者改变其存在状态。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虽然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都是必要的,但主要原因仍然在两者中占主导地位。最好的工具握在不合格的人手中,也不会出现最好的结果。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成因: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定义术语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不同的特性。
直言命题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普遍命题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待定命题。全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很明确。相反的,特称命题都是模糊的。
全文摘自《简单的逻辑学》Dennis Q.Mclner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