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的《乡土中国》终于看完了,这本书要细品


我觉得读一些可能超过自己能力的经典,是一种挑战。可以“磨性子”,祛除浮躁,培养毅力,涵养心智。

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它不是一个具体社会的描写,而是从具体社会里提炼出的一些概念。

《乡土中国》论析的是旧中国的农村,它的问世到今,大半个世纪过去了,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变”中又有哪些“不变”?传统与现代的转换和融合,乡村与城市的碰撞和交流,给社会带来哪些利弊?

读这本书,知道了很多生活中司空见惯的行为、习惯都有它深刻的文化属性和背景。通过这本书的阅读,我们加深了对于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的认识,也加深了对传统文化的认识。

乡土本色

向土地讨生活(土是命根子)。➡️土地搬不动,靠农业谋生的人因此附着于某一片土地,定居以农为生。➡️随着人口增加,新开辟的土地越来越广,几代人的积累聚集成村落。➡️ 人口流动率小,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构成“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乡土社会从熟悉里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这种可靠性的建立依托于非常熟悉的小型团体。在这种环境下,失信于一个人等于失信于整个团体。)

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得过分远。二、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地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

文字下乡

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 智力是学习的能力。如果一个人没有机会学习,不论他有没有学习的能力都学不到。人们说乡下人愚,显然不是指他们智力不及人,而是说他们知识不及人了。乡下人的“愚”不能以识字与否作为判断标准,第一他们没有识字的环境,第二他们的社群无需文字作为交流工具。 ➡️乡下人为什么知识不及城里人,涉及文字的用处。➡️ 文字是时空阻碍时用于代话的工具,是间接说话,而且是个不太完善的工具,这在作为“面对面社群”的乡土社会是非必要的。文字表达在实际生活中,不如语言表情动作整合所表达的含义多,很多“意会”和一词多意在实际生活里更能体现。➡️ 乡土社会中的文盲现象,不是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乡土社会对文字的使用率不高。推行文字下乡是当下现代化的必然,因为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但是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识字与否是判断乡下人是否“愚”的唯一标准。

再论文字下乡

从时间的角度说明为什么乡土社会没有用字的需要。➡️人的交流受时间阻隔的影响。时间阻隔有今昔之隔和社会世代之隔。➡️打破时间阻隔的方法就是学习(人的学习是向一套已有的方式的学习。唯有学会了这套方式才能在人群中生活下去。这套方式并不是每个人个别的创制,而是社会的遗业。)➡️学习靠的是记忆,不是本能。➡️有了记忆才能积累经验,传递经验。不但累积了自己的经验,还可以累积别人的经验。(通过象征的体系帮忙记忆,把具体的情境抽象成一套能普遍应用的概念,概念是用词来表现的 。)➡️ 社会共同经验的累积,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 没有象征体系就无法记忆,也没有概念,人的经验也就不能或不易在时间里累积,文化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维护社会共同经验。➡️ 象征体系是以词来表现,在打破交流时间阻隔中,词是最主要的桥梁。➡️ 文是用眼睛可以看得到的符号,就是字。词不一定是刻出来或写出来的符号,也可以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语言。一切文化中不能没有“词”,可是不一定有“文字”。➡️ 乡土社会,大体上,是没有“文字”的社会。➡️ 他们要发展记忆,是因为生活中有此需要。没有文化的动物中,能以本能来应付生活,就不必有记忆。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生活需要而决定的。➡️ 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 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扎根土地不移动,历世不移。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生长大。➡️ 在定型生活中长大,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记忆都是多余的。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题的有效办法,因为大家在同一环境里,走同一道路,他先走,你后走;后走的所踏的是先走的人的脚印,口口相传,不会有遗漏。哪里用得着文字?时间里没有阻隔,拉得十分紧,全部文化可以在亲子之间传授。 ➡️ 从语言变到文字,也就是从用声音来说词,变到用绳打结,用刀刻图,用笔写字,是出于我们生活从定型到不定型的过程中。在都市中生活,一天到晚接触着陌生面孔的人才需要在袋里藏着本姓名录、通信簿。➡️乡土社会有语言而无文字,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反复地在同一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 中国的文字本就不是从乡土性的基层上发生的,最早的文字就是庙堂性的。只有当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变化,文字才有下乡的需要。(文字下乡的前提,是文字在乡土社会也有需求了,乡土社会才会主动接纳文字。)

差序格局

从中国乡下人的毛病是“私”这一问题引发讨论。➡️ 所谓“私”的问题是个群己、人我的界限怎样划法的问题。➡️我们传统的划法西洋的划法不同,要讨论私的问题就得把整个社会结构的格局提出来考虑。➡️ 社会生活中人和人关系的一种格局,称为团体格局。➡️中国VS西方

西洋的社会像田里捆柴。常常由若干人组成一个个的团体。➡️团体有一定界限的,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不能模糊,一定得分清楚。在团体里的人是一伙,对于团体的关系是相同的,如果同一团体中有组别或等级的分别,那也是事先规定的。➡️ 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在中国,“家”字能伸缩自如,“家里的”“自家人”“家门”的范围因时因地可伸缩。➡️为什么中国的“家”这个名词会这样不清不楚呢?➡️ 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 我国社会已“己”为中心向外推及(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根据亲缘、血缘等关系推及他人,形成一张复杂的关系网,由己及人的特点决定了这种社交关系的范围是可以伸缩的。➡️ 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天下没有两个人所认取的亲属可以完全相同。兄弟两人固然有相同的父母了,但是各人有各人的妻子儿女。➡️ 在中国社会,不但亲属关系如此,地缘关系也是如此。➡️ 地缘关系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依着中心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街坊可以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中国人对世态炎凉特别有感触,正因为这富于伸缩的社会圈子会因中心势力的变化而大小。➡️ 西洋社会里,大家承认团体的界限,在团体里的人有一定的资格。资格取消了就得走出这个团体。在西方不是人情冷热的问题,而是权利问题。西洋社会争的是权利,而我们是攀关系、讲交情。➡️ 中国以“己”为中心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 伦是什么呢?就是从自己推出去,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 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推己及人,从己到天下是一圈一圈推出去的。(差序格局:以自己为中心出发,推己及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在这种富于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这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 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团体的存在。在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 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公和私是相对而言的,不同的只是内向和外向的路线,正面和反面的说法。比如为家牺牲族,在家看了他是公的。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也可以说是公的。 ➡️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引出下章概念【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

道德观念是在社会里生活的人,应当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它包括行为规范、行为者的信念和社会的制裁。从社会观点说,道德是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制裁力,使他们合于规定下的形式行事,用以维持社会的生存和绵续。➡️从西洋社会与中国乡土社会的【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的区别出发,进一步讨论两者不同的道德体系。➡️在“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以宗教观念为出发点。团体对个人的关系象征在神对于信徒的关系中,神是个有赏罚的裁判者,是个公正的维持者,是个全能的保护者。➡️ 神象征团体,形成了一个超乎私人的观念(超己的观念),确保人人平等。要了解西洋的“团体格局”社会中的道德体系,绝不能离开他们的宗教观念的。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在象征着团体的神的观念下,有着两个重要的派生观念:一是每个个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对每个人的公道。➡️ 亲子间个别的和私人的联系在这里被否定了。象征着“公有”的团体,团体的代表——神,必须是无私的。因此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 神需要代理人,继而发生了权利观念、宪法观念、西洋公务观念。在执行团体的意志时,还得有人来代理。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都是“代理者”,而不是神或团体本身。➡️ 神对每个人是公道的,是一视同仁的,是爱的;如果代理者违反了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资格。人与人得互相尊重,团体也必须保障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宪法观念是和西洋公务观念相配合的。国家可以要求人民的服务,但是国家也得保证不侵害人民的权利,在公道和爱护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差序格局”中的道德体系和“团体格局”很多地方是刚刚相反的。➡️ 克己复礼。“己”是“差序格局”道德体系的出发点。 ➡️ “差序格局”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推的过程有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孝、悌、忠、信都是私人关系中的道德要素。 ➡️ 各种道德要素组成了“仁”,“仁”也不能一言蔽之,要回到一个个具体问题或对象上去。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个人的道德会随着远近亲疏伸缩变化,因而没有一个普遍性笼统性的道德观念。在面对不同范围程度的冲突时,个人会有就近的选择。➡️ 中国的道德和法律,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政治里面学到:道德最重要的功能是调节功能,即用评价的方式来约束人的行为。于是在缺乏法律的社会中,道德便可以很好地发挥规范人类行为的作用。

家族

中国乡土社会中基本社群——“家”的性质。➡️西方社会的家庭是团体性质的,家的界限严格,属于亲子构成的生育社群,是暂时性的,以生育为它的功能,在开始时就得准备结束。抚育孩子的目的就在结束抚育。➡️ 中国乡土社会,家的界限不严格,家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并不限于亲子。但是在结构上扩大的路线却有限制。➡️中国的家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只包括父系;除了少数特例外,家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家人,在父系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 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叫氏族。➡️ 中国家族虽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中国乡土社会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为了经营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物都是长期绵续性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 中国乡土社会的家是事业社群,主轴是在父子、婆媳之间(纵向),夫妇是配轴。亲子关系讲究纪律和服从,比如有家法,有三从四德。两性感情的表达矜持而保留。➡️乡土社会中的夫妇双方的感情普遍都很淡漠,这是将生育外的许多功能拉入这社群之中的结果。引出下章讨论“男女有别”。

男女有别

中国传统感情定向的基本问题。➡️ 感情定向指一个人发展他的感情的方向。这方向受着文化的规定,在分析一个文化型式时,应当注意这文化所规定个人感情可以发展的方向。➡️ 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阐述“感情”的定义,感情意味着紧张和动势,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如果要维持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 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由熟习而引起的亲密感觉,与激动性的感情是相对的。➡️ 引用“西方陆沉论”中两种文化模式的概念:阿波罗式&浮士德式,分别对应乡土社会和现代社会,也分别代表熟习的亲密感觉和激动性感情。➡️ “浮士德式”对两性关系的处理(现代社会):在相异的基础上求充分了解是困难的,是需要不断在创造中求统一的浮士德式的企图。➡️ 把浮士德式的两性恋爱看成是进入生育关系的手段。(作者认为这是不对的。)恋爱是对未知的摸索,友谊可以停止在某种程度上的了解,恋爱却是不停止的,是追求。这种企图不以实用为目的,是生活经验和生命意义的创造,但不是经济的生产,不是个事业。恋爱的持续依赖于推陈出新,不断地克服阻碍,也是不断地发现阻碍。依现代文化来看,男女间感情激动的发达对社会关系的稳定性和生育事业起消解作用。➡️“阿波罗式”对两性关系的处理(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中,阻碍共同生活的人充分了解的是个人生理上的差别。“男女有别”的原则认定男女不必求同,在生活上(行为和心理)加以隔离,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这隔离非但是有形的,还是在心理上的,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祈求心理上的契洽。➡️ “男女有别”使得中国传统感情定向偏于向同性方面发展(结义性组织的出现),乡土社会中结义性的组织,“不愿同日生,但愿同日死”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一层里的程度已经并不很浅。➡️ 社会秩序拘束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男女之间的鸿沟从此筑下,乡土社会是个男女有别的社会,也是个安稳的社会。对生活的态度是以克己来迁就外界,那就是改变自己去适合于外在的秩序。➡️ 人们对于两性差别的认识总是间接的,两者之间存在隔膜。在以充分了解来配合人们相互行为的社会中,性别的鸿沟是个基本的阻碍。

礼治秩序

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 人治和法治有什么区别呢?➡️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 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不同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 不论在社会、政治、经济各个范围中,都有人认为“无政府”是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所谓“无政府”绝不是等于“混乱”,而是一种“秩序”,一种不需规律的秩序,一种自动的秩序,是“无治而治”的社会。可乡土社会并不是这种社会,假如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可以说那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 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 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国家”是指政治的权力,在现代国家没有形成前,部落也是政治权力。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累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 文化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的。➡️ 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只要环境不变,不必知之,只要照办,依照着做就有福,不依照了就会出毛病。于是人们对于传统也就渐渐有了敬畏之感了。➡️ 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人服礼是主动的。➡️ 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加之于个人。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那是不好;受人吐弃,是耻。礼则有甚于道德:如果失礼,不但不好,而且不对、不合、不成。➡️ 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个前提,因次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老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无讼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做刀笔吏的在这种社会里是没有地位的。

讼师改称律师,更加大字在上;打官司改称起诉;包揽是非改称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正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

在有秩序的都市社会中,在法律之外生活就会捣乱社会的共同安全,现代的社会不把法律看成一种固定的规则,法律得随着时间而改变其内容。因此,不能盼望各个在社会里生活的人都能熟悉这与时俱新的法律,律师也成了现代社会中不可缺的职业。

从乡土社会的“讼师”和现代社会的“律师”之间的区别,继续区分【法治】与【礼治】。➡️ 在都市社会中一个人不明白法律,要去请教别人,并不是件可耻之事。法律成了专门知识。➡️ 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 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 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每个人知礼是责任,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父之过”等成了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的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主要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 ➡️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是现行法律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乡土社会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 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或行为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事实上,到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人们所认为“败类”人物。现行法的判决时常和地方传统不合。有些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我觉得这是因为乡土社会的礼治强调的是人的道德,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合礼的,应当受罚,被唾弃。但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人的权利,有些行为不道德但是不违法,比如出轨,这在礼治的乡土社会是不容的,但从法治的角度看这个行为不违法。)➡️ 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无为政治

提出权力论的两个概念: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

横暴权力:偏重在社会冲突。在上的握有权力,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权力,是冲突过程的持续,是一种休战状态中的临时平衡。冲突的性质并没有消弭,但是武力的阶段过去了,被支配的一方面已认输,屈服。但是他们并没有甘心接受胜利者所规定的条件,非心服也。于是两方面的关系中发生了权力。权力是维持这关系所必需的手段,它是压迫性质的,是上下之别。

同意权力:偏重在社会合作。社会分工的结果使得每个人都不能“不求人”而生活。分工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因为这是经济的基础,人可以花费较少劳力得到较多收获;劳力是成本,是痛苦的;人靠了分工,减轻了生活担子,增加了享受。每个人都不能自足了,不能独善其身,因为如果别人不好好地安于其位,做他所分的工作,就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这时,为了自己,不能不干涉人家了。同样,自己如果不尽其分,也会影响人家,受着人家的干涉。这样就发生了权利和义务,从干涉别人一方面说是权利,从自己接受人家的干涉一方面说是义务。各人都有维持各人的工作、维护各人可以互相监督的责任。没有人可以“任意”依自己高兴去做自己想做的事,而得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可是这有什么保障呢?如果有人不遵守怎么办呢?这就发生了共同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的基础是社会契约,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权力也愈扩大。

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两者在人类社会同时存在,不过在配合成分上不同。➡️ 这两种过程常是互相交割,错综混合,冲突里有合作,合作里有冲突。➡️ 有人觉得权力本身是具有引诱力的,人有“权力的饥饿”。人们喜欢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就不会太强烈。➡️ 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在同意权力下,握有权力者并不是为了要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合作性质的,群体授予的权利维护的应当也是群体利益。),所以社会上必须用荣誉和高薪来延揽。至于横暴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统治者要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地位不能是没有目的的,而所具的目的也是经济的。如果没有经济利益可得,横暴权力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之也就不易发生。➡️ 举例:甲团体想用权力来统治乙团体以谋得经济利益,必须有一前提:乙团体的生产量必须能超过他的消费量,然后有一些剩余去引诱甲团体来征服他。这是极重要的。一个只生产他生存必需的消费品的人是并没有资格做奴隶的。➡️ 引出农业社会中横暴权力的限制。➡️乡土社会能支配强大的横暴权力的基础不足,横暴权力滋生的基础是产生剩余价值,农业的剩余跟着人口增加而日减,和平又给人口增加的机会。➡️ 横暴权力有着这个经济的拘束,于是在天高皇帝远的距离下,把乡土社会中人民切身的公事让给了同意权力去活动了。➡️ 可是同意权力却有着一套经济条件的限制。同意权力是分工体系的产物。分工体系发达,这种权力才能跟着扩大。乡土社会是个小农经济,在经济上每个农家必要时可关门自给。小农经济的分工体系并不发达,不足以支持和扩大同意权力。➡️总结: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名义上是专制独裁,但从人民实际生活看来,是松弛微弱的,挂名的,无为的。

长老统治

要了解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只从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两个概念看还是不够的。还有一种权力,既不是横暴性质,也不是同意性质;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也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 社会继替是指社会成员新陈代谢的过程。➡️ 每个人生活的世界和环境都有复杂和严格的规律。没有一个新来的人,是在进门之前就明白这一套的。但到这个世界又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来了之后又不得任意离开。➡️不同的环境和区域有不同的文化和规律,每个要在这区域里生活的人都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铁壁生活。➡️ 在教化过程中,被教化者并没有选择的机会。他所要学习的那一套,我们称作文化的,是先于他而存在的。 于是强制学习发生了权力。➡️ 社会中的规律有些是社会冲突的结果,也有些是社会合作的结果。无论如何,这些规律是要人遵守的,规律的内容是要人明白的。➡️ 教化性的权力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 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一个完全由传统规定下的社会生活,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没有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 教化权力的扩大,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 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这个社会里相互对待的态度是根据长幼之序。凡是比自己年长的,生活经验和人生经历比较多,因此可为“人师”,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间。➡️ 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不一定是长者。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 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 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离乡土性也远了。➡️ 乡土社会,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确当。相比起用“民主”一词衡量中国社会,用“长老统治”这一词更为合适。

血缘和地缘

血缘社会就是用生物上的新陈代谢作用,生育,去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 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血缘是稳定的力量。在稳定的社会中,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 生,也就是血,决定了他的地,地域上的靠近可以说是血缘上亲疏的一种反映。➡️ 但人是要流动的。乡土社会中无法避免的是“细胞分裂”的过程,如果分出去的细胞能在荒地上开垦,另外繁殖成村落,它和原来的乡村还是保持着血缘的联系,甚至可以用原来的地名来称新地方,血缘和地缘没有真正分离。➡️ 但很多离开老家到别地方去的,不能像种子落入土中一般长成新村落,他们只能在其他已经形成的社区中设法插进去。没有血缘关系的人能结成一个地方,血缘和地缘才能分离,他们之间的联系可以是纯粹的地缘,而不是血缘了。但这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却相当困难。➡️ 在现代都市里都规定着可以取得该地公民权的手续,主要的是一定的居住时期,但是在乡村里居住时期不是个重要条件。➡️ 怎样才能成为村子里的人?大体上说有几个条件:第一是要生根在土里:在村子里有土地。第二是要从婚姻中进入当地的亲属圈子。这两个条件并不容易。➡️ 因为在中国乡土社会中,土地并不充分自由买卖。土地权受着氏族的保护,除非得到氏族的同意,不然不易把土地卖给外边人。婚姻的关系固然是取得地缘的门路,但是已经住入了一个地方的“外客”却并不容易娶得本地人做妻子。➡️ 不能通过土地和婚姻成为村里人的“客边”“新客”“外乡人”,因其边缘性找到了乡土社会中的特殊职业——商业活动的媒介。➡️ 亲密的血缘关系限制着若干社会活动,团结性依赖于各分子间都相互地拖欠着未了的人情。亲密社群中无法不互欠人情,也最怕“算账”,“算账”“清算”等于绝交,如果相互不欠人情,也就无需往来了。➡️ 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了保持社会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减轻社会关系上的负担以防止其折断。于是“当场算清”的需要也增加了。➡️ 外人就成了媒介,有了这媒介可以保证各人间所得和所欠的信用。狭义地说就是生意或是商业。➡️ 在亲密的血缘社会中商业是不能存在的。这并不是说这种社会不发生交易,而是说他们的交易是以人情来维持的,是相互馈赠的方式。➡️ 这种制度不但复杂,而且很受限制。于是就在血缘关系之外去建立商业基础,如以“陌生人”的身份参加街集。➡️ 从街集贸易到店面贸易的过程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外边人成为了商业活动的媒介。➡️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 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名实的分离

继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后,提出的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这种权力发生在激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之中。社会继替是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流动;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这两种过程同时存在,不冲突。➡️ 社会结构自身没有要变动的需要。社会结构,像文化一样,是人造出来的,是用来从环境里取得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社会结构的变动是人要它变,要它变的原因是现有结构已不符合人的需要。➡️ 社会变迁常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环境改变了,旧方法不能适应新环境。人们不会在旧方法不适用之前就把它放弃,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如果它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就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守住一个没有效力的工具是没有意义的,会引起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蒙受损失。➡️ 新的方法又不是现存的,必须有人发明,或是有人向别种文化去学习,输入,此外,还得经过试验,才能被人接受,完成社会变迁的过程。➡️ 新旧交替之际,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心理上充满紧张、犹豫和不安。这时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出办法,组织新的试验,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就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不同,它并不是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它是时势所造成的,名为时势权力。➡️ 这种时势权力在初民社会中常可以看到。在荒原上,人们常常遭遇不平常的环境,他们需要有办法的人才,那是英雄。在战争中,也是非常的局面,这类英雄也脱颖而出。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变迁剧烈的社会,这种权力也在抬头了。就是在一个落后的国家要赶紧现代化的过程中,这种权力表现得也最清楚。➡️ 安定社会不容易产生时势权利。乡土社会是一个容易安定的社会,因此它也是个少“领袖”和“英雄”的社会。➡️所谓安定是相对的,指变得很慢。慢到什么程度,孔子已回答过,答案是“三年无改于父之道”。➡️ 儒家的“孝”道,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手段,孝的解释是“无违”,那就是承认长老权力。➡️ 长老权力不容忍反对。乡土社会环境固定,不发生“反对”。子弟们在无违的标准中接受传统的统治,长老权力是建立在教化作用之上的,教化是有知对无知,如果所传递的文化是有效的,被教的没有反对的必要;如果所传递的文化已经失效,根本也就失去了教化的意义。“反对”在这种关系里是不发生的。➡️ 容忍,甚至奖励、反对在同意权力中才发生,因为同意权力建立在契约上,执行这权力的人是否遵行契约是一个须随时加以监督的问题。而且反对,也就是异议,是获得同意的必要步骤。➡️在横暴权力之下,没有反对,只有反抗,因为反对早就包含在横暴权力的关系中。因之横暴权力必须压制反抗,不能容忍反对。➡️在时势权力中,反对是发生于对同一问题不同的答案上。但有时,一个社会不能同时试验多种不同的方案,于是在不同方案之间发生了争斗,也可以称作“冷仗”,宣传战,争取人民的跟从。为了求功,每一个自信可以解决问题的人,都会感觉到别种方案会分散群众对自己的方案的注意和拥护,因之产生了不能容忍反对的“思想统制”。在思想争斗中,主要的是阵线。➡️ 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反对被时间冲淡,成了“注释”。➡️ 在注释的方式中求和社会的变动谋适应,以维持长老权利。注释的变动方式可以引起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 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的。虚伪在这种情境中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 名实之间的距离跟着社会变迁速率而增加。(我此时才真正明白孔子所说的“有名无实”是什么意思。)➡️ 一个完全固定的社会结构里是不会发生名实的距离,但是完全固定的社会并不存在。➡️ 在变得很慢的社会中发生了长老权力,这种统治不能容忍反对,社会如果加速地变动,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也就免不了,因此产生了名实分离。

从欲望到需要

在乡土社会中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但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于是产生“需要”,因之有了“计划”。 ➡️ 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 人类行为是有动机的,总是有个“要”在领导自己的活动。➡️ 说人类行为是有动机的包含着两个意思:一是人类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可以控制的,要这样不要这样做,也就是所谓意志;一是人类在取舍之间有所根据,这根据就是欲望。欲望规定了人类行为的方向,就是上面所说的“要”。这个“要”是先于行为的,要得了,也就是欲望满足了,我们会因之觉得愉快,欲望不满足,要而得不到,周身不舒服。➡️ 欲望—紧张—动作—满足—愉快,那是人类行为的过程。➡️ 欲望如果能通过意志对行为有所控制,它必须是行为者所自觉的。➡️ 爱情,好吃,是欲望,直接决定我们行为的确是这些欲望。人类的欲望确乎有点微妙,要这个要那个,结果却常常正合于他们生存的条件。似乎有一种巧妙的安排,为了种族绵续,人有两性之爱;为了营养,人有五味之好。➡️ 在十九世纪发生了一种理论说,每个人只要能“自私”,那就是充分地满足我们本性里带来的欲望,社会就会形成一个最好、最融洽的秩序。亚当·斯密说“冥冥中那只看不见的手”会安排个社会秩序给每个为自己打算的人们去好好生活的。➡️ 这种理论所根据的并非现代社会而是乡土社会。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常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两者所以合,那是因为欲望并非生物事实,而是文化事实。文化事实,意思是人造下来教人这样想的。(例:北方人有吃大蒜的欲望,并不是遗传的,而是从小养成的。 )➡️ 欲望是文化事实,但不能保证一切文化事实都是合于人类生存条件的。文化中有很多与人类生存条件无关甚至有害的。➡️ 人类主观上有比生存更重要的价值,文化有一部分可以无关及无益于人类的生存,这些不合于生存条件的文化以及接受不合于生存条件的文化的人,在时间里被淘汰了。➡️ 淘汰作用的力量不限于文化之内,也有在文化之外的,是自然的力量。这力量不关于价值问题;美丑,善恶,真伪,对它是无关的。(例:病西施是美,但是自然不因她美而保留她,病是要死的,健康才是生存的条件。)➡️ 于是另外一种说法发生了:人类先有行为,后有思想。决定行为的是从试验与错误中累积出来的经验,思想只有保留这些经验的作用。➡️ 在一个乡土社会中,这是正确的,因为乡土社会是个传统社会,传统就是经验的累积,能累积就是说经得起自然选择的,各种“错误”,不合于生存条件的行为,被淘汰之后留下的那一套生活方式,必然是有助于生存的。➡️ 在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行为是用来达到某种欲望或目的;而在客观的检讨中,这些行为和所说的目的之间毫无实在的关联。巫术是这种行为最明显的例子。譬如驱鬼,鬼有没有是不紧要的,心理上的恐惧却得驱除。➡️ 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历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使结果印合于生存的条件。➡️ 这种印合不是自觉的,不是计划的,是天工而非人力。➡️ 这种不自觉的印合,有它的弊病,那就是如果环境变了,人并不能做主动的有计划的适应,只能盲目地经过错误与试验的公式来找新的办法。➡️ 乡土社会环境不常变,因之文化变迁的速率也慢,人们有时间可以从容地做盲目的试验,错误所引起的损失不会是致命的。➡️ 社会变动得快,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人类不能不推求行为和目的之间的关系了。这时发现了欲望并不是最后的动机,而是为了达到生存条件所造下的动机。➡️ 于是人开始注意到生存条件的本身了,——在社会学里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功能”。➡️功能并不一定是行为者所自觉的,而是分析的结果。我们把生存的条件变成了自觉,自觉的生存条件是“需要”,区别于“欲望”。➡️现代社会里的人开始为了营养选择食料,这是理性的时代,理性是指人依了已知道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去计划行为,所以也可以说是科学化的。➡️ 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做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在上文中所称的时势权力;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时间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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