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阅读《人生的智慧》这一本重要的书籍啦,看的是译者韦启昌的版本。序言中,译者介绍本书是他在初次翻译二十年后重译的版本,添入了他本人二十年来翻译叔本华作品的深刻理解以及他个人的人生阅历。在阅读时的文字体验是很不错的。
本篇读书笔记分为三个部分,记录笔者对内容的概述、思考与疑问、文句摘录。
一、内容梳理
第1章的章节名为“基本的划分”,概括了本章乃至本书的主要框架体系支柱。叔本华用三分法提出决定人的命运的三项内容:
(1)人的自身(亦或人的个性,包括健康、力量、外貌、气质、道德品格、精神智力及其潜在发展);
(2)人所拥有的身外之物(财产和所有意义上的占有物);
(3)他人的看法(名誉、地位和名声)。
对人们的幸福与否影响最大的是第(1)项——人的自身。
叔本华认为,人的个性(主体)是与生俱来的、本质不变的绝对价值,决定了一个人面对外部世界(客体)的认知和感受。这种个性不仅决定了一个人是否能够享受身体上的健康愉悦,也决定了一个人是否在精神上上领略高级快乐、享受个体充盈的精神世界。因此,对于人的幸福而言,主体比客体重要得多。内在丰富的人不会对运气有太多的要求,甚至身处困境也能够自得其乐,享受个体独特精神个性带来的乐趣。
相比而言,第(2)和(3)项是人们所能获得的好处,但对真正的幸福而言影响甚小。
财物、名誉、地位等的本质决定了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它们,除了满足人真正的自然的需求意外,对人们真正的幸福影响不大。只知道疯狂赚取财富的人,他们的精神是空虚的,只能忙里偷闲寻找那些费时很少但耗钱很多的、感官方面的快乐,徒劳地以这些乐趣取代精神上的享受。而由他人意见构成的东西,具有某种相当飘渺的成分,但也经常能帮助人们获取财产。
在书本开头第1章中作者流露的关于幸福的价值取向是,人的自身的重要性高于他所占有的财物或者他在他人眼中的样子。本书的主干部分第2-4章“人的自身”、”人所拥有的财产”、“人所展现的表象”,正是围绕这三项人生好处展开,可见第1章对全书的奠基性作用。
二、思考与疑问
(一)自然的因素 vs 社会的因素
叔本华认为人的自身决定了本人的幸福。从书中对人的自身的描述中,可以看出诸如力量、外貌、精神智力等是来自先天获得的个性,这些自然的因素决定了个体的幸福。结合笔者先前读过的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卢梭则认为不平等主要来源于社会及其制度,而不应一味地将差异归因于自然状态。
可见在不同的议题和不同的思考者面前,自然的因素和社会的因素有着完全不同的作用和地位,感觉有点奇妙由有点不可思议。笔者还没有完全想清楚这是为什么,但或许可以这样理解,叔本华谈论的是个体在内在精神层面上的幸福,而卢梭讨论的是人类处于社会环境中外在的可视差异。因此,内在层面就寻找内因,而外在层面则讨论外因。
(二)不变的宿命?
叔本华在书中说到,人的个性是与生俱来且本质不变的,甚至是教育对个性产生的作用都是微乎其微的,而个性又对人的幸福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那么,幸福岂不是只能由那一部分“得天独厚”的人所拥有?这一部分人可以健康的体魄以及卓越的精神思想能力去享受幸福。作者还认为自身的价值是绝对的,除了时间之外,其他的外在手段难以影响一个人。而其他人却只能是平庸无奇、呆滞麻木的,注定不能够享受精神上的乐趣。
如果个体只能接受先天注定的个性宿命,甚至后天也难以改变。那么幸福论就只能针对一部分群体而言,个性和资质平庸的人难道就在读毕本书之后接受自己不能享受幸福的“事实”吗?
笔者对此感到疑惑,期冀能在后续的章节阅读中得到解答,再作分享。
(三)假设前提——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
叔本华进行幸福论的讨论时预设了一个前提——人生最高的乐趣是精神思想方面的乐趣。
对于这一前提,笔者表示不能完全认同。曾经在阅读《公正:该如何做是好》一书时,编辑部小伙伴们提出的一个读讨问题就是人类是否能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看《哈姆雷特》获得的快乐就一定比看《辛普森一家》获得的快乐更高级吗?
笔者只能认同不同的主义有不同的观点,例如功利主义学派的密尔认为可以区分出高级和低级快乐。但叔本华将高级和低级快乐的划分普世性地运用到所有人类的身上未免不太现实,还带着些许极致理性下不近人情的自傲和清高。
三、文句摘录
- “处在同一样环境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不同的世界。”
- “每个人都囿于自己的意识,正如每个人都囿于自己的皮囊,并且只是直接活在自己的意识之中。”
- “出自完全健康和良好体魄的宁静与愉快的脾性,清晰、活跃、深刻和正确的理解力,温和、节制有度的意欲及由此产生的清白良心——所有这些好处,是任何地位、财富都不能替代的。”
- “如果一个人能够享有自己卓越的、与众不同的精神个性所带来的乐趣,那么,对他来说,普通大众所追求的大部分乐趣都是纯属多余的,甚至只是烦恼和累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