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心流美
上次论述过促进技术创新必须坚持“创新收益归创新者、创新风险由大众承担”的风险分配原则,因为基于任何人都有规避风险的天性的假设、创新者不应该承担创新失败风险、即应该由大众分担风险;此外,基于公平原则,创新的好处最终会外溢到大众、所以大众分担创新风险是合理的。因此,在这种创新激励环境下,如何让大众在自己财力物力遭受损失时精准判别是在承担创新失败风险还是在承受不公平的“割韭菜”与“白嫖”,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本文从多个维度提供一个判别你在承担风险还是在承受不公的一些“标准”。
一、先罗列一下大众收益受损(或减持)的途径
1、向政府纳税与缴费(含社保费);
2、企业未分配利润等;
3、缴纳商业保险费;
4、购买金融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券等)的损失;
5、银行破产后储户超标存款上的损失;
6、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股东的资本额损失;
7、现金持有者或债权人因物价上升导致的货币购买力贬值或资产损失;
8、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与服务”导致的损失;
9、不合理工薪待遇下的就业;
10、其他。
总之,上述这些让大众收益受损的途径是分析判别其资金是用在技术创新风险承担上还是被白白“掠夺”了的出发点。不过,这些收益受损或减持的途径,由于资金收益的获取者不一定将资金完全用于技术创新上;所以,本文重点放在这些资金来源的技术创新使用分析上。
大众减持的资金是否用在抵补技术创新的风险分散上了呢
1、看财政性的科创投入是否真正用在了科创项目的设备等物质购置上和科创人薪酬福利上;如果被挪用到单纯消费性支出甚至被相关官员层层克扣中饱私囊,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2、看企业未分配利润等是否用在未来投资、尤其是产品研发以及工艺改造、员工创造力培训等技术创新上;如果用在经营者在职消费以及利益输送上,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3、商业保险流入资金本来应该是弥补风险发生者损失的、是千家万户保一家,只要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投保费与损失赔偿是对称的,不存在多余资金用于高风险研发投资;但是,在保险公司靠牌照垄断经营的情况下是可以获得超额利润的;这些超额利润如果用于技术创新的风投事业,即使亏损了,也是大众在承担技术创新风险;如果这些超额垄断利润用于牌照经营者自己的在职消费以及超高工薪支付甚至股东的超正常高额分红,则是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4、看通过金融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券等)获取资金的企业是否将资金真正用于技术改造、研发创新等用途上;如果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如采用各种手法转移到经营者私人账户或者用于超标准在职消费等,则是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5、看银行的信贷等资产业务是否真正按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平衡的原则审慎合规经营;如果银行经营者不讲职业操守并通过“内部人控制”大搞利益输送,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6、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是否诚实守信经营企业;如果他们利用内部信息搞“老鼠仓”式资本运营等等“监守自盗”行为,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7、看央行超发货币而使政府财政获得的“通胀税”是否用在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包括公益性的研发投资)上;如果用在稳固少数人特权及其面子工程等的非生产性用途上,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8、看消费者的“假冒伪劣商品与服务”感觉是否是“新产品”的不完善所导致;如果“假劣次质”的商品是老产品与成熟型产品,则一定是企业商人为“坑钱”故意为之,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9、看低薪酬是否确实是因为打工人的劳动贡献确实不高;如果是企业违背平等契约精神导致,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10、其他。例如,有钱人的钱如果是用在个人文创科创兴趣等“正能量”用途,则其让大众的“损失”也会最终变成“技术创新风险分担”;否则,如果如同西门庆一样奢侈浪费,则是则让大众在承受不公。
总之,财政收支的公正廉明、经营者的诚实守信、行业准入的自由平等、要素市场的公平竞争、信息服务的透明有效以及有钱人的高雅素质等,是确保大众减持了的资金被用于分散分担技术创新风险的根本保障。